中國財經出版傳媒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宋全安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受賄案一審宣判

財聯社8月16日電,據“山東高法”公衆號消息,2025年8月15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財經出版傳媒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宋全安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宋全安以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宋全安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