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屋買賣沒有「審閱期」?房仲釋疑:跟是誰要賣房有關係

房市示意圖/記者遊智文攝影

爲什麼跟仲介公司買房子沒有審閱期,但是買預售屋就有審閱期呢?

在臺灣,審閱期是「企業經營者跟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預售屋是建商賣的,屬於「企業跟消費者」之間的交易關係。

所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買方會至少享有5天的審閱期,但是中古屋的買賣,通常是個人對個人的交易。

哪怕是透過仲介,實際的買賣契約還是「買方跟賣方」之間簽訂,所以就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審閱期規定。

不過跟仲介公司簽訂的斡旋還有委託,就變成「消費者跟公司」之間的合約,所以就會適用3天的審閱期。

買賣中古屋的時候,在簽約之前一定要了解合約內容,必要時問一下專業的人士,確保自己的權益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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