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民進黨要翻桌 盧秀燕收得到中火罰鍰?

臺中市長盧秀燕(中)針對環境部撤銷中火罰款敗訴一事,喊話環境部「有錯沒關係,認錯就好了」,並請臺電快把1800萬繳一繳。記者趙容萱/攝影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以臺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量超標爲由開罰1800萬元,當時的環保署(現爲環境部)撤銷裁罰,市府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市府勝訴並撤銷環境部處分。環境部說要上訴,臺電則稱中火2、3號機仍將「依法」運轉。臺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呼籲環境部及臺電「錯了沒關係,趕快繳罰」,說法合情合理合法,中央憑什麼硬要翻桌?

臺中市環保局2019年間稽查中火,發現生煤用量逾許可上限,違反空污法,同年底接連以超標、未改善爲由開出300萬元、600萬元、900萬元三張罰單,合計1800萬元。結果,中火一塊錢也沒繳,環保署跳出來爲臺電撐腰,認爲中火生煤使用量未超過許可證記載內容並撤銷裁罰,臺中市環保局提訴願不受理,再提行政訴訟,時隔五年北高行判臺中市環保局勝訴。

立法院本月初決議「2028無煤中火」之後,北高行昨天的判決還來得真是時候。北高行認爲空污防制爲地方自治範疇,裁處中火罰鍰並廢止許可證屬地方自治事項,臺中市環保局裁罰中火處分若有違背憲法、法律或法規,環境部應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而不是自行撤銷,環境部處分有違誤,判臺中市環保局勝訴。

環境部不針對空污防制是否爲地方自治範疇作迴應,反指臺中市府爲了要中火減煤,將2017年10月發給中火許可證中,原已載明應配合減少燃煤期程,在兩年後才說當時「誤繕」,將原本「自」2020年1月26日「起」開始減煤,改爲「至」2020年1月26日「前」要完成減煤。環境部認爲此舉形同將減煤期程起點改爲應達成時間,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任何業者都不可能接受。

環境部這種說法不僅避重就輕,更有混淆事實的嫌疑。中火減煤並非始自盧秀燕,而是外交部長林佳龍擔任臺中市長時的「政績」。2016年1月26日林佳龍公告實施《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條例中明載「自本自治條例公佈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文字可是寫得清清楚楚。

換句話說,到2020年1月26日,中火生煤用量就要減少4成,但環境部卻糾結操作許可把「自」2020年1月26日「起」開始減煤,改爲「至」2020年1月26日「前」中火,違反信賴原則;只是,中火不可能不清楚《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內容,縱使操作許可有誤繕,也是林佳龍時期誤繕,盧秀燕上任後「校正迴歸」,又何錯之有?

盧秀燕今天喊話環境部「有錯沒關係,認錯就好了」,也建議臺電趕快把1800萬元繳一繳,其實是輕聲說重話。過去中火也被林佳龍裁罰4次,金額37萬6000元,中火都乖乖繳納,林要求中火空污季降載,中火也照辦了,這就是尊重地方自治的表現。

9年前林佳龍訂出「中火四年內減煤四成」的目標,當時環保署一點意見都沒有,爲什麼盧秀燕如期如數要求中火遵守,再怎麼說這也是爲了中部人的健康,民進黨政府卻硬要翻桌,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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