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賴清德說消滅中華民國非言論自由 鄭南榕同意嗎?
賴清德總統(前中)7日出席鄭南榕殉道36週年追思紀念會,指主張讓中華民國臺灣消失的倡議,都不是臺灣社會能夠接受的言論自由。記者林伯東/攝影
賴清德總統昨天出席「鄭南榕殉道36週年追思紀念會」時表示,「任何鼓吹剝奪臺灣人民自由,主張讓中華民國臺灣消失的倡議,都不是臺灣社會能夠接受的言論自由」。這話說得似乎義正詞嚴,但實則漏洞百出。如果鄭南榕活着,大概也不會贊成他的想法。
這段話爭議最大的地方,是「主張讓中華民國臺灣消失的倡議」,到底是不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很顯然,賴總統的說法,是針對近來撤銷若干說「武統」居留許可的陸配爭議而起。不過弔詭的是,賴總統說的是「不是臺灣社會能接受的言論自由」,「臺灣社會不能接受」,就構成「撤銷居留許可」的要件嗎?
所以第一個爭議,其實不是言論自由限度到哪裡,而是賴總統將「法治」和「社會接受度」混爲一談了。「依法行政」是所有政府的基本原則,身爲總統的賴清德,看來是突然忘了這個原則。
接着纔是「主張中華民國臺灣消失的倡議」,到底受不受到言論自由保護的問題。事實上,作爲一個地名,無論爲來政治上、主權上如何變化,「臺灣」都不會消失,會因爲政治倡議或武力消失的,只有「中華民國」。所以賴清德說的是「中國大陸統一臺灣」讓「中華民國消失」不受言論自由保護,但相同的邏輯下,如果主張「中華民國」變成「臺灣共和國」,是不是也是「讓中華民國消失」的倡議?
而這個倡議,恰恰是鄭南榕生前的主要主張之一,他甚至在自己的雜誌上公佈了「臺灣共和國憲法」,也因此遭控涉犯叛亂罪。而他的自焚,也是肇因於遭控叛亂的逮捕行爲所致。這麼一來,賴清德所謂的「消滅中華民國臺灣不受言論自由保護」,是不是也包括當年的鄭南榕?
當然,再回到法治面,從關於集會遊行法、人團法的釋憲案再到刑法100條的修正,這種純粹只是「倡議」或「主張」,而非以強暴脅迫的政治言論,早就已經納入言論自由的範圍內。也因爲這些釋憲案和法律的修正,同樣主張臺灣獨立的民進黨,才得以從在野黨變成執政黨。事實上,直到近日,曹興誠還在主張應該將「中華民國」改名成「臺灣共和國」,這算不算「消滅中華民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