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逼盧秀燕普發5萬元 民進黨笑話鬧夠了沒?
民進黨臺中市議會黨團昨天要求市府要普發現金5萬元,引發藍綠交鋒,市長盧秀燕一度被包圍,但她臉上始終保持笑容。記者餘採瀅/攝影
行政院將普發現金1萬元,民進黨臺中市議會黨團昨天要求市府要普發現金5萬元,還拿出承諾書要市長盧秀燕簽署,綠藍吵成一團,盧一度被包圍,最後主席裁示付委審查。民進黨議員要演戲,盧微笑以對、撥發配合,大家心知肚明,中央集權又集權,如果地方有錢,地方首長們又何須假日赴行政院參加鴻門宴?
中央連年超徵,照理說,普發現金1萬元是德政,但偏偏賴政府政治考量,一再抗拒,最終在大罷免失利後才改弦易轍,卻已難挽失分;民進黨在地方發動反制,除了臺中之外,花蓮、新北議會也玩過相同戲碼,結果花蓮提案議員後來自承「提案確實看起來怪怪的」,新北市黨團提案理由竟是新北市府淨資產增加,所以要普發現金,都鬧了笑話。
民進黨臺中市議會黨團指市府有能力普發5萬元,因爲臺中市近年稅收超徵與土地標售逾1700億元,光市地標售就超過1023億元,去年稅收超徵75億元,呼籲市府儘速提出普發5萬元方案,明確說清楚財源、對象與時程。黨團還強調,這不是撒錢也不是補貼,而是「還稅於民」。
但這樣的訴求有理嗎?黨團認爲市府有能力普發5萬元,主要財源是稅收超徵及市地標售。先論超徵部分,中央光是2021到2024年超收即達1.87兆元,依民進黨臺中市議會黨團的邏輯,扣掉2021年發5000元五倍券及2023年普發6000元,這次要普發現金的金額豈只是1萬元,起碼也要7萬元才合理,市議會黨團是否要轉請綠委向中央提出要求?
再談市地標售,依土地法規定,縣市政府對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議會同意、行政院覈准,不得處分;也就是說市府須先經議會同意,再經行政院覈准,纔可以出售土地,程序自然合法;另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地方政府透過區段徵收所取得的土地可標售「配餘地」,用於支付開發費用,並補充財政收入,進而推動土地合理規劃與利用,實現土地開發目標。
換句說話,這些錢必須投入土地開發、公共設施建設,絕非拿來普發現金;歷年來,不分藍綠各地方政府都用這種方式推動施政;不獨盧秀燕如此,昔日林佳龍當臺中市長亦然,當時民進黨市議員有要求林佳龍拿這些錢來普發現金?
就拿今日來說,「南霸天」高雄市長陳其邁也是年年辦理市地標售進行都市開發,2022年第1季光是高雄大學特區土地就賣出143億元,2023年也標售72億元,最後一季抵費地標售8標全數脫標,甚至溢價29.8%,被業界質疑帶頭炒地,即始去年房市走弱,還是賣地54億元,去年稅收超徵也逾30億元,民進黨市議員怎不比照要求陳其邁也普發現金?聊表一下「還稅於民」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