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回顧》擄人撕票纏訟21年9次判死 徐自強首例撤死無罪拍成電影
徐自強爲死囚首例撤死無罪,最後故事還拍成電影。(中時資料照)
遭指控涉及大直房仲富商綁架撕票案的徐自強,在案發隔年後,由律師陪同投案,歷經21年纏訟,9次判死、 2次無期徒刑,並曾被判死定讞,經非常上訴撤銷後,更九審終將他判決無罪。最高法院認爲,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徐自強涉犯殺人罪駁回上訴,判決無罪確定,並解除他的限制住居管制,徐最後獲賠盡3000萬補償金,總算落幕。
至於同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已遭判死定讞至今仍在關押。當年徐自強部分不斷更審未能確定,被列爲「暫緩執行槍決」名單,最高法院判決徐無罪定讞後,黃春棋、陳憶隆又重返「待槍決」名單。
無罪定讞後,徐自強與媽媽緊緊相擁而泣。(中時資料照)
徐自強當年獲判無罪定讞,一度無法置信,他說,感覺很不真實 、很像是假的,他哽咽地說,希望把這個好消息當成給媽媽的生日禮 物,也說這些年官司的煎熬,其實媽媽纔是最辛苦的,感謝媽媽這一 路上的支持與信任。
檢方指控,徐自強1995年與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在泰國死亡),擄走黃春樹後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黃銘泉等人財迷心竅、還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警方獲報將準備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黃供稱徐自強、陳憶隆爲共犯,3天后警方宣佈破案,黃和陳一審被判死刑,隔年徐男在律師陪同下投案後,也被判處死刑。
徐自強在高院8次更審,都被判有罪,2000年4月,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死刑判決,3人被判死刑定讞,不過,徐歷經檢察總長提起5次非常上訴。
2015年9月,更九審認爲,黃、陳指控徐自強的證詞,前後不一且違背常理;檢察官又不能提出其他補強證據,讓法官形成有罪的確信,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狠狠修理檢方,合議庭批評檢察官一直爭執徐自強 有沒有殺人,但沒有提出相關證據,也未說明原審判決哪個地方有適 用法律不當之處,法院也沒有依職權調查不利徐自強證據的義務,因此駁回上訴,判徐自強無罪定讞。
徐自強案創下司法多項紀錄,他曾9次被判死,其中1次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他也是首位聲請大法官釋憲後,被撤銷死刑確定 判決的人犯;2012年,徐自強因被押逾8年成了首位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獲釋,走出獄所回到社會的被告,他的際遇可謂空前絕後。而他被羈押15年11個月,初估至少可獲得近3000萬的刑事補償金。本案併成爲法律教科書的範本。導演紀嶽君甚至拍攝的《徐自強的練習題》電影,抽絲剝繭探索這樁離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