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行車糾紛就持斧頭尋仇 高雄4傅姓男結夥施暴判刑9個月
高雄市2023年發生一起因行車糾紛演變爲聚衆施暴的惡行,只因不滿與對方在巷口發生行車糾紛,竟找來弟弟、兒子持斧頭、棍棒當街尋仇,4人將對方打到腦震盪、全身傷,甚至過程中還用閩南語叫囂「厚死」,遭法官依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判決書指出,2名傅姓男子前年5月19日中午分別騎自行車及機車在高雄市美濃區民族路一處巷口與開小貨車的黃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其中一人將小貨車攔停後,還馬上「落人」叫來弟弟及兒子助陣,手持斧頭、木條、鐵棍等兇器,將黃男逼到牆角毆打。
黃男證稱,當時4個人將他前後包夾,他先是後腦勺被重擊,隨後又被踹肚而蹲到地上,隨後就感覺到身上有棍棒及徒手重擊,讓他只能抱着頭被打,案發後前往旗山醫院急診,不僅腦震盪,且全身包含頭頸、腹背四肢都有多處挫擦傷。
施暴的4名傅姓男子遭逮後向警方辯稱沒有毆打黃男,其中一人更稱他只是前去勸架,幾人並沒有攜帶斧頭棍棒等兇器,然而事發當下4人圍毆黃男的巨大嘈雜聲卻早已驚動附近居民,全都紛紛外出察看、閃躲,居民事後也出庭作證。
檢察官認爲,施暴的幾人不僅觸犯傷害罪,更觸犯攜帶凶器聚衆施暴罪,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暴,且事發不是深夜或清晨,而是光天化日下行兇,造成公衆社會恐懼不安。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被告犯案後矢口否認犯行,難認有何悔意,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且犯案時是在公衆往來的道路上,不僅對被害人造成身體受傷,更對公衆生命、身體及公共秩序造成危脅,因此加重其刑,判處4人中的2人9個月有期徒刑,另外還有1名被告已經過世,還有一人將另行審判。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巫鴻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