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黃國昌違法募款 馬鬱雯2結論挨酸「無腦」...告網友結果曝
▲記者馬鬱雯不滿網友留言「無腦」,提告妨害名譽結果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宣稱「經營檢調線7年」的電視臺記者馬鬱雯,去年採訪民衆黨立委黃國昌在直播中募款疑似踩到《選罷法》紅線,並在臉書中發文表示,她詢問律師後獲得的2點結論,認爲黃國昌做法有疑慮,陳姓民衆迴文「哪個律師得出這兩個無腦結論?」等語,被馬鬱雯控告妨害名譽,檢察官認爲,「無腦」一詞雖然無禮,但屬常用詞彙,並非蓄意貶抑他人,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馬鬱雯在2024年3月29日爲了採訪黃國昌有關直播募款問題時,雙方發生口角,馬鬱雯之後在臉書po文「不能問?不能被質疑?黃國昌用直播募不分區責任額,被質疑不是剛好嗎?」馬鬱雯並表示她詢問律師後,得出以兩結論,「1、根據選罷法規定,選後依法不得爲政治獻金。2、雖然不是直接給黃國昌,由小草捐給民衆黨,但這種做法,實際上等同於黃國昌在選後還是讓支持者捐獻政治獻金,本來就存在疑慮。」
這篇po文引來不少網友留言,迴應內容正反兩極,其中陳姓網友留言「是問哪個律師得出這兩個無腦結論?妳自己嗎?結論是犯法or不犯法這種答案才叫結論 只會用『疑似』『疑慮』『可能』這種模棱兩可的用詞來帶風向,果然是兩粒技者」。
馬鬱雯控告陳男涉嫌公然侮辱以及加重誹謗等罪嫌,案經士林地檢署移轉管轄到花蓮地檢署分案調查,花檢認爲,陳男文章中的「無腦」,是在形容馬鬱雯文章中所提的「結論」,不是在指馬鬱雯無腦,即使有侮辱,也是針對馬鬱雯所詢問的律師,並沒有貶損馬鬱雯的犯意。
檢察官認爲,陳男留言的本意應該是對於記者這個公共事務行業的討論,「無腦」一詞雖無禮,仍屬一般人生活中常用詞彙,目的是評價某人的言行,不是蓄意貶抑他人,因此處分不起訴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