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30年:爭議未退,哨聲不斷

文/高歌

1995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在賽特購物中心組織座談會,王海用《我的困惑》作爲發言稿的題目,他當時想弄明白的是,圍繞打假“爲啥有那麼多爭議”。

2025年“315”前夕,王海說這個題目仍沒過時。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頒佈32週年,而以提振消費拉動內需被置於重要位置,今年也是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正式實施的第一年。

他身上的標籤隨着中國消費市場的換擋也在不斷切換:從1995年索尼耳機事件開始進入公衆視野,經歷了普通消費者、積極維權的消費者再至擁有專業團隊的職業打假人。

王海現在更願意將自己的身份定義爲“吹哨人”。針對“假”——隱瞞或虛構對消費者的購買決定有實質性影響的行爲進行警示。他認爲,動機不是判斷是非的標準,趨利性並不影響結果的正外部性,過分強調營利性是一種誤讀。

而有關職業打假人身份認同“焦慮”背後也是消費環境仍存薄弱環節的現實。

過去30年間,中國消費者的維權領域也從商品消費滲入服務消費,技術手段的升級也使一些侵權行爲變得更爲“專業”、隱蔽且規模龐大。

有關消費環境的優化諸多短板待補,經營者守法、行業自律、消費者參與、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共同治理體系仍需被完善建立。

01、脆弱者中的更弱者

每過一段時間,王海就會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從2021年舉報美團“二選一”涉不正當競爭、到與辛巴、小楊哥等帶貨博主對峙,王海的關注焦點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消費市場的習慣更迭。從平臺經濟、直播經濟,再到當前政策層面主推的銀髮經濟。

最近他的團隊正在跟蹤的是一個涉及老年羣體“私域電商”的機構。這表明,一些非法的組織已經從還沒有全面發展起來的銀髮經濟中看到商機,將目光盯緊老年羣體的錢袋子。

具體的模式是以“一塊錢10個雞蛋”爲由頭讓老年人掃碼入羣觀看直播,換積分再領雞蛋。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雞蛋,針對年輕人的就業焦慮和考證焦慮。一些欺詐行爲也普遍存在於教培機構。

“所謂的直播都是劇本,主要就是針對老年人販賣健康焦慮,銷售一些質量存疑保健產品,主要的盈利方式是以開加盟店的方式,30平方米一個門臉,收取費用,培訓有意而來的加盟者用前面講到的方式去賺老年人的錢,雖然不涉及具體的僞劣商品,但是這種行爲的潛在危害更大。”

這樣的案例在王海看來很是普遍,這是涉及虛假宣傳的一個較爲典型的例子,據王海團隊掌握的信息,該機構的營業額規模龐大,一年能達280億元。

根據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2024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76萬件,比上年增逾三成。與2023年相比,安全、虛假宣傳、質量問題投訴比重上升,售後服務、合同、價格問題投訴比重下降。

隨着消費業態和商業模式迭代升級,消費維權面臨新的難題,以消費者隱私權受到侵害爲例,“牽一髮而動全身”,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安全保證權、索賠權乃至企業的參與治理權都會受到挑戰。

3月13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與商家相比,消費者在信息佔有和財力對比等方面處於相對弱勢地位,而在消費者中還存在更爲脆弱的消費人羣。

劉俊海認爲,對於未成年人,生育、托育、教育等服務合同糾紛裁判要體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發展銀髮經濟的前提是保護老年消費者權益,要追究懲罰性賠償責任,撤銷顯失公平合同,杜絕溫情營銷等欺詐商業模式。對於農民消費者,接地氣的司法保護必須延伸到農村每個角落。農民消費者知道的權利要保護,農民消費者不知道的權利也要保護。

02、逆淘汰現象

在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濫用技術手段、平臺規則、優勢地位等侵害消費者權益情形多發。

以直播帶貨爲例,王海認爲在“幫家人們把價格打下來”與“主播三到五成佣金”之間存在悖論,最終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同時也存在一種對傳統消費領域的逆淘汰現象,其中最爲典型的就是月銷5000萬元假冒產地爲香港的月餅,“不騙人就賣不出去,擠佔了消費者對於貨真價實的商品的需求,一些直播間的經營者以次充好,他們只是轉移了一部分需求,並沒有創造出新的需求。”

根據國家數據局的統計,2024年,服務零售額比上年增長6.2%,增速高於同期商品零售額3.0個百分點。從消費結構看,居民消費從商品消費爲主轉向商品和服務消費並重。

與此同時,欺詐行爲向服務消費領域的蔓延。這並不意味着在商品領域就不存在,而是整體呈現出爆炸式的增長。

王海表示:“對於我們而言是根本舉報不過來,對於監管部門來說是根本罰不過來,但目前對於社會共治還缺乏一個正確的認識,很多人都覺得打假與消費者無關,應該是職能部門的責任,但也得看到監管資源也是有限的。”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計,2024年登記在冊經營主體1.89億戶,比2023年底增長3.1%。

王海展示了一張來自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重大違法行爲舉報獎勵告知書》,他的一項針對某公司涉嫌僞造產品產地的舉報“被認定對查處案件有幫助”:“這筆獎金申請下來大概能有20萬元,但是整個團隊從收到線索,拿到樣本,檢測,舉報,總共用了6個月的時間,20萬元是蓋不住成本的。”

因此,他認爲有關“職業打假成本很低”以及“打假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的指摘有失公允,而有關懲罰性賠償制度“被捆住了手腳”。

2024年3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寫到,“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進行社會監督”。

但是公衆對於職業打假的爭議從未停息。

一個最新的案例是,王海與彩虹星球的糾紛。自2022年10月起,他通過多個平臺發佈彩虹星球“假有機”相關內容並展示產品檢測報告。對此,彩虹星球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王海停止侵犯其名譽權,同時賠償其經濟損失500萬元。王海也提起反訴,請求判令彩虹星球停止侵犯其名譽權,賠償其精神損害費。

一審判決寫到,王海作爲公衆人物,不應在未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參與檢查並作出認定的情況下,擅自在網絡上對原告的相關產品進行評價,相關行爲給彩虹星球名譽及商譽造成了一定影響,一審判決其刪除相關視頻內容,並賠償彩虹星球經濟損失5萬元,彩虹星球也需刪除兩條有關視頻。

目前王海提起了上訴。他覺得,這句話看起來很刺眼。公衆人物就不是消費者嗎?如何區分打假與假打?打假是否擾亂了消費環境和營商環境?是否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消費者在沒有相關職能部門的參與的情況下就不能維權了嗎?

這同時也反映出一些標準亟待補齊,比如,相比其他商品價格更高的有機食品如何認證,需要有更具解釋權的認證和標準進行規範。

“只有有機生產過程認證,具體操作就是認證公司一年檢查一次現場,然後按照使用化藥化肥的普通食品的產品標準檢測合格就叫有機食品了,沒有結果驗證。目前還沒有有機食品的農殘檢測方法,僅有普通食品的農殘檢測方法。”

裹挾在假打與碰瓷之間,他覺得消費者打假被嚴重污名化了。該被遏制的是欺詐行爲,而不是能夠節約行政司法資源的打假。“知假買假的前提是存在故意製假售假、故意欺騙消費者的行爲。”

03、提效與共治

王海的團隊目前有60餘人,會受理消費者委託和企業委託,接受消費者的委託無效果不收費、維權成功分取一半賠償金。

從數量上看,王海說個人消費者肯定多於企業;從金額來看,經團隊大致的大致統計,5000元以上是前來委託的個人消費者遭受損失的一個門檻,“花了100多元買了一袋五常大米,檢測費用可能要大幾千,多數人肯定就不追了。”

2022年5月,他啓動了“王海測評”,主要是針對食品、藥品、化妝品、消毒產品等進行免費測試。在2023年的3月15日,王海測評發佈了一項補充說明:鑑於啓動至今抑制虧損運營,即日起不再接受免費測試樣品,如需測試樣品,需正常付費委託。

這或許能夠說明,打假不是一項低成本的行爲,不管是對機構還是個人消費者而言。“以爭取罰款性賠償爲目的無可指摘,即便是利益驅動,但是也應該以結果爲導向。而惡意索賠的字眼也許會掩蓋真實的問題,難道對欺詐行爲視而不見這個問題就會自動消失嗎?”

王海一直認爲,罰款性賠償是消費領域的吹哨制度,如果讓每個消費者都能夠吹哨叫停欺詐行爲,這也是社會共治的舉措之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1993年首次引入懲罰性賠償。後續在《侵權責任法》《食品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部分司法解釋中,均對懲罰性賠償條款有醒目的規定。

2013年,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一步延續和強化了懲罰性賠償制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賠償金額由原來“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提高至三倍,並特別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計算。

但在具體實踐中,有關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及爲消費者維權的公益訴訟仍然存在很大爭議,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到底適用10倍、3倍還是2倍等存在爭議。一些有益的嘗試也在進行,學界也在呼籲將懲罰性賠償用於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之中。

有觀點認爲,公共利益的損失往往無法量化爲精確數額,因此需要制定一定的標準予以確定。消費公益訴訟案件的時間跨度往往比較長,涉及被侵權人人數衆多,若是“一刀切”,運用3倍標準來確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往往會超過被告的承受能力。若被告無力支付,則不僅受損的公共利益無法及時得到彌補,還影響案件的社會效果,影響裁判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在2023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3000餘件,同比增長16.8%。同時也探索辦理食品藥品安全以外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案件1000餘件。

2025年2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印發《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用專門的小節部署消費維權提效行動和消費環境共治行動,提出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先行賠付制度。

在強化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方面,支持消費領域集體訴訟、公益訴訟、小額訴訟,總結推廣“訴調對接”做法和“共享法庭”模式,優化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銜接機制。

你是否覺得自己還在被需要?面對這個問題,王海認爲,答案仍然是肯定的,“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個具體的消費者,還有一些是被騙的加盟商、經銷商,很多工作還是需要繼續做下去的,只有不可避免的懲罰纔能有效約束人的行爲。”

職業打假30年後,王海還沒打算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