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司紀律監察 河北省紀委前副書記陳玉祥受賄上億 判刑12年

河北省紀委前副書記陳玉祥受賄1.26億元被判12年。(大陸央視)

大陸央視新聞用戶端報導,終日打雁遭雁啄!職司紀律監察的河北省紀委前副書記、省監委前副主任陳玉祥受賄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1.26億元)案,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一審公開宣判,被告陳玉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200萬元;依法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指出,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陳玉祥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中心主任,河北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河北省監察廳副廳級監察專員,邢臺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現金3000萬餘元。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陳玉祥的行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陳玉祥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