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犬”的關鍵在於“治人”
原標題:“治犬”的關鍵在於“治人”
近年來,犬隻傷人事件時有發生,養犬問題受到社會各方高度關注。近日,全國人大代表庹慶明表示,依據現行法律,惡犬傷人後基本賠錢了事,違法成本低,法律法規的約束力不強,建議重拳整治犬隻咬傷人等問題。
就說這兩年,河南3歲男童被狗咬傷18天后不幸離世,四川2歲女童被羅威納烈犬撲倒撕咬致腎挫裂傷,樁樁件件,想想就讓人咬牙切齒,也令人深感後怕。對犬患治理的關注,顯然不能只在出現惡性事件之後。常態化的治理,才能最大限度保證公共安全,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犬隻傷人屢見不鮮,問題究竟出在哪?生活中不難見到這樣的一幕:有小孩甚至成年人見到未拴繩的狗,明顯表現出害怕,一旁的養犬人卻一味強調自己的狗“很溫順”“不咬人”。殊不知,任何犬隻在受到驚嚇、威脅,保護食物、地盤、主人等情況下,都可能會表現出一定攻擊性。現實中許多犬隻傷人事件,都是由於犬隻飼養人盲目自信、放鬆警惕導致的。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所說,一些案例既反映出飼養人存有“相信自己的犬不會傷人”的僥倖心理,也反映出其不知道、不瞭解、不熟悉養犬法律法規、缺乏養犬文明的現實情況,“表面上是犬隻在肇事,但實際上還是飼養人、管理人的管理問題”。故而,認識到萌寵也有可能變成“移動的危險源”,強化危險意識、樹立風險觀念,理應成爲文明養犬第一步。
有媒體梳理相關案件發現,犬隻咬人後,養犬人被追究刑責的情況並不多見。有律師解釋,養犬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與造成的損害結果是關聯的,如果造成重傷,甚至是死亡後果的,養犬人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甚至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大多數情況下,的確是賠錢了事,超10萬元賠償已屬罕見,還不乏個別養犬人無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去年,最高法發佈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禁養的烈性犬傷人,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犬主都須承擔全責等,就是爲了倒逼養犬人履行責任,防範和杜絕犬隻致損事件。建議提高處罰額度、進一步明確犬隻傷人的刑事責任也好,建立寵物飼養徵信制度也罷,引導養犬人士文明養犬都是大勢所趨。換個角度看,文明養犬,不僅是在保護他人,也能保護自己免於經濟賠償甚至牢獄之災,認識到這一點很重要。
有公安人員介紹,犬隻傷人部分原因是未牽繩,另一部分原因來自流浪犬。一些養犬人的隨意遺棄直接造成大量流浪狗的產生,即使有愛心人士收養,一旦管理不善就導致傷人。若未辦狗證,也會因找不到主人而產生糾紛。可見,犬患治理是個系統工程,從對惡性繁殖的監管,犬隻的信息化管理,到文明飼養的督促,再到對隨意遺棄的處理,救助體系的完善,都需要統籌起來綜合考慮。(維辰)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