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退場年齡惹議 民代籲以實務狀況取代一刀切

現年72歲的板橋義警黃清枝(前排右一)。圖/石一佑團隊提供

新北市義警、民防及守望相助隊依現行各縣市多依據民防法第5條「未滿七十歲者」的規定,將年齡70歲視爲參與資格門檻,導致不少高齡仍健壯、有心服務的志工被迫退場。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直言,應檢討是否以「實際體能與健康」取代硬性年齡規範。

「很多70歲長輩健步如飛,精神體力都不輸年輕人,卻因爲一條自治條例規定被迫離開第一線。」石一佑服務處陳俊諺指出,民防法條原文並未明定70歲爲強制退場標準,僅爲遴選參加的參考依據,但地方政府卻普遍將其寫入自治條例,實際運作時等同於年齡「一刀切」,形同誤用法源。

他也說,近年政府積極推動壯世代、高齡者再就業,卻在志工參與制度上畫下年齡紅線,顯得矛盾。守望相助隊、民防系統長期以退休長者爲主力,但青壯年因事業繁忙、志願投入意願低,若強制高齡退場,恐造成一段人力空窗,影響社區安全巡守。

陳俊諺補充,近期市府舉辦感謝志工的招待旅遊活動時,不少高齡志工也反映這項制度不合理,「許多70歲上下的志工都很有熱情、有體力,也熱心公益,不應該一刀切地排除。」

現年72歲的板橋義警黃清枝,就是被規定退場的志工之一。他說,自己58歲退休後加入義警,原本是做工地零工維生,一路打拼養家,如今孩子自立,他將心力投入志工服務,「我身體狀況都還不錯,還想繼續巡邏幫忙,年紀大不代表不能做事。」

黃清枝坦言,義警隊長年苦於招募人手,特別是年輕人因事業、工作等因素無法投入,導致中高齡成爲主力。「現在人力已經不夠了,還把願意出力的人排除在外,真的很可惜。」

石一佑建議,未來警察局主管機關應研議制度修正,透過健康檢查、平時觀察等實務機制,讓里長或單位主管評估是否適任,而非單憑年齡限制志工貢獻社區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