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湖南打出金融組合拳,還將立法保障

3月25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促進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若干規定(草案·三次審議稿)》。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提出,要建立基金募集、投資、管理、退出機制,並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據此,三次審議稿第三條增加一款作爲第三款,規定:“省、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原則,建立健全科技創新類基金募集、投資、管理、退出機制,按照基金章程或者協議約定雙方收益分配、損失分擔等權利義務,公平合理維護各方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提出,要加強科創類基金風險防控,並進行規範監管。

據此,根據國辦發〔2025〕1號文件,三次審議稿增加一條作爲第九條,規定科創類基金風險防控制度以及政府與相關部門加強對科創類基金依法合規監管。第九條明確,科技創新類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不得以基金財產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或者利益輸送,不得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業務。省、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尊重科技創新類投資基金髮展規律和項目投資特點,依法合規履行監管職責,不以行政手段干預基金日常管理事務和具體項目投資決策。

此外,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提出,要進一步優化完善對科創類基金的考覈方式。據此,根據國辦發〔2025〕1號文件,三次審議稿第十條規定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政策目標綜合實現情況作爲主要考覈指標。

瀟湘晨報記者鄧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