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新人慎掛“董監高”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對外通報2022年以來該院涉公司內部治理引發與員工糾紛案件的審理情況。其中,新入職員工掛名擔任“董監高”(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逐年增多。剛參加工作的職場新人擔任“董監高”往往成爲公司內部管理失控後的“背鍋俠”,容易因掛名而遭遇糾紛和損失。

“董監高”設立的初衷是構建權責分明的治理架構,以保障公司健康有序經營。然而,部分經營狀況不佳的公司將其異化爲逃避責任的工具,以“流程需要”“走個形式”等說辭誘導職場新人簽署相關文件。許多新員工法律意識淡薄,輕信承諾,加之部分代辦機構推波助瀾,形成“代持高管”“掛名服務”等灰色產業鏈,種種影響不容忽視。

被推上虛職崗位的員工往往對企業經營毫不知情,卻在公司陷入危機時,首當其衝擔上責任。由於自證難、維權難,他們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風險,還可能因企業失信行爲影響個人徵信。即便在企業正常運營、“相安無事”時,解除掛名也困難重重——企業鮮少配合變更登記,如果通過訴訟解除職務,掛名者也面臨複雜的舉證責任,很難證明是否真正自願、是否知情等。

公司利用年輕人掛名“董監高”本就是鑽空子,這暴露出部分企業投機取巧、缺乏社會責任感等問題,本質上是對社會信用體系的破壞。

防範相應風險,職場新人應提高法律意識,瞭解企業治理結構、公司章程等內容,認識到相關名頭背後意味着的責任,不被“頭銜”所誘導;謹慎提供個人信息,不隨意進行授權或簽署相關文件。相關部門也應嚴把登記審查關,對虛假登記、冒名登記等行爲及時查處,對於已發生的冒名登記完善糾錯機制,並適時發佈相應典型案例,形成“掛名必擔責”的導向,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維護健康的營商環境。(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劉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