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啟動國家級獵才

行政院會今(29)日將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攬才專法),要啓動「國家級獵才」,修法共三大重點,首先是年薪600萬元以上的全球菁英申請永久居留門檻降爲一年、增加數位遊牧彈性、外國專才適用勞退新制。

國發會先前已預告修正攬才專法,此次修正主要是配合落實「國家人才競爭力躍升方案」重大政策,並參考日本、新加坡與英國等作法,強化攬才、留才誘因,朝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鬆綁外國專業人才居留制度及優化社會權益保障等三面向優化制度。

國發會表示,希望透過修法,爲臺灣建構具國際競爭力的攬才留才體制,搶佔競逐國際優秀人才的先機。

此次主要修正重點包括,爲強化留才,國發會參考國外作法,像是英國、澳洲均提供留學生畢業後尋職期間自由工作,因此新增外國人取得臺灣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臺灣從事工作,可免申請工作許可。

另外,增訂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的配偶,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在我國依親居留者,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臺灣從事工作;該工作許可期間不得超過其依親居留期間。

爲延攬年薪600萬元以上的全球菁英,此次修正也參考日本「J-Skip」制度,在臺灣合法居留一年且居住183日以上,可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相較於原本爲三年,明顯縮短申請永居門檻。

另外,鑑於近年全球衍生「數位遊牧民族」,已成爲各國攬纔對象,國發會參考鄰近國家作法後,考量多數國家對數位遊牧的停留期限都超過一年,因而將原本「3+3」、即最長停留六個月,延長爲最長可停留二年。

此外,爲強化專業人才長期留臺誘因,更放寬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身分,就能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退休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