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不副署、不執行」法案 媒體人:這叫民主還是獨裁
樊啓明直言,不論卓榮泰(右)不副署法案,或賴清德(左)不公佈法案,都違反憲法義務。(示意圖/資料照/黃世麒攝)
傳府院高層拍板對藍白新修的財劃法採「不副署、不公佈」。綠委提到,賴清德便當會結論是,「不副署」或「副署之後不執行」都不違憲。媒體人樊啓明強調,賴沒有口袋否決權,法案通過後必須公佈,無權扣留。如果照綠營論述可片面讓立法權歸零,這叫民主還是獨裁?
樊啓明今(14日)發文表示,要討論財劃法「不公佈、不副署」爭議前,來先複習一下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民國憲法第62條規定:立法院爲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民主法治國家運作起點:在憲法之下,立法委員代表人民立法,非民選機構的行政院必須依法行政。
樊啓明強調,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公佈以及副署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這不是選擇題,而是必須執行的「義務」。
樊啓明指出,賴清德沒有美國總統的「口袋否決權」(置之不理),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寫得很清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佈之」。總統的公佈只是程序上的最後一哩路,「應」字在法律上意義代表「必須」,賴清德無權扣留。
樊啓明直言,行政院長卓榮泰覆議輸了就得認,覆議案在立法院被否決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長「即應接受該決議」。這裡的「接受」,包含完成後續的行政程序(即副署與執行),不副署就是違反憲法義務。
樊啓明質疑,民進黨政府爲了對抗在野黨佔多數的國會,說是要創下憲政首例,比較遺憾的還有學者也甘於擔任跑龍套的洗地角色,就問如果綠營論述成立,是否就意味着行政權可以片面讓立法權歸零,立法院還需要存在嗎?這叫民主還是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