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卡關8個月 迄未送立院
女性有生育年齡限制,法規遲不鬆綁,代表可生育時間越來越短。圖爲生殖中心實驗室將卵子儲存在極低溫的液態氮桶內。(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今年1月已將《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重點包括開放單身女性、女同性配偶適用人工生殖,但迄今8個月仍未送入立法院。國健署表示,因代孕涉及代孕子女、代理孕母及委託代孕者三方權利保障與衝突,尚須衡酌各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去年7月已完成預告,收到數百則意見,多爲反對代孕,因此國健署同年12月宣佈,代理孕母部分脫鉤處理,並於今年1月將新版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內容未包含代孕相關條文。
臺大醫院生殖內分泌科主任陳美州表示,臨牀上遇過不少有生育意願的人,都受限於臺灣的法律,可能是不想要有婚姻的女性,或是女同性伴侶;有些人怕耽誤生育年齡,選擇到國外去接受人工生殖治療,耗費很大的時間和心力,花費也很驚人。
陳美州指出,女性有生育年齡限制,持續等待法規鬆綁,代表可生育時間越來越短;不論有無代理孕母條文,都希望《人工生殖法》儘快通過修正,對於有生育意願的女性更友善,也更符合現今社會需求。
臺北馬偕醫院婦產科資深主治醫師黃閔照表示,女性團體擔心開放代孕後,變成子宮工具化或對窮人的壓迫,宗教團體則對於同性伴侶的生育權有疑慮,社會上歧異仍高,各方都有自己的堅持,而修法的目的是將光譜兩端集中,避免極端的事情發生。
黃閔照指出,原本在代孕條文設計上,給予代理孕母極高的保障,例如懷孕24周內若認爲對身體有影響,可依法終止妊娠,另要求代理孕母過去需有良好生產經驗,且儘量植入單胞胎,避免造成併發症。
黃閔照指出,許多細節無法在法規上明列,可定於雙方契約中,避免爭議,例如代孕者能否出國旅遊、有無探視權等;未來若代孕條文進入立法程序,應一併提出公版契約書,以消除社會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