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公開審理,被家暴16次女子稱:不要賠償只想給孩子改名

大象新聞記者 慕嘉烜 王智華

7月17日,“女子兩年被丈夫家暴16次”當事人小謝發佈視頻,稱前婆婆因未繳納上訴費被撤銷上訴,一審法律判決正式生效,前婆婆應當返還91萬餘元,分割比例將在離婚財產分割中進行分配。

7月18日,小謝再次接受大象新聞採訪時表示,對相關案件二審將不再公開開庭審理的通知,她仍在努力爭取可以公開開庭審理。“中院給的通知就是書面審理,書面審理的話,等於說這個刑期可能也就沒有什麼太大的變化了。”

對於自己受了這麼重的傷,施暴人只判了11年的結果,小謝表示至今還是無法理解。“如果說實在是沒有爭取下來的話,我們也要申請不能減刑。”

小謝說,眼下最糾結的事情,就是無法給孩子改名字。她說相關部門給她的答覆,是如果生父不同意就無法辦理,只能等到孩子滿16歲以後自己提出申請。“那等於說孩子就被迫要知道我們之間發生的一切了,我覺得這樣子對孩子來講稍微有點殘忍。”小謝說,“我可以一分錢不要,我就想要爲我的孩子好,只要孩子能改名字。”

不管怎樣的結果,小謝說都要好好生活,“我會盡量讓女兒的生活沒有那麼多的雜音,努力工作的同時,我也經常在做公益,我希望可以盡到自己的力量,去幫助到更多的家暴受害者。”

自2021年7月起到2023年4月,小謝在兩年期間被丈夫賀某陽家暴16次,導致內臟多處不同程度受損,鑑定爲4個重傷二級、5個輕傷二級和1個輕微傷。賀某陽還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200萬元,其中90萬元未歸還。一審判決賀某陽母親返還91萬餘元,賀某陽因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需賠償小謝3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