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要少年「用尺量」拍下體照!竟是同校男師假扮 同學也受害

▲臺中蔡姓代課狼師誘國中少年拍裸照,遭判4年。(示意圖/載自pixabay)

記者郭玗潔/臺中報導

臺中某15歲國中男學生小偉(化名)上臉書時,被暱稱「張可恩」的女網友加臉書好友,「張可恩」和小偉天天聊天,還強調「我是女生欸」誘騙小偉自拍裸照,小偉傳送了4張性影像給「張可恩」後,拒絕依指示拍自慰影片而遭恐嚇,又發現同學也有人收到「張可恩」私訊騷擾,察覺有異報警。警方循線查出「張可恩」竟是學校國中代課老師蔡男,全案經臺中地院審理,依蔡男犯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4年徒刑。蔡男上訴被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偉於2023年4月16日上臉書,發現一名暱稱「張可恩」的女生,主動加自己好友,還傳訊與他聊色說「那你的棒棒很雄偉嗎、龜頭整顆很大嗎、可以量看看嗎、拍給我看」、「我是女生欸、你拍身材跟下面給我的話」、「我要看你的,你的屌多大」、「我說要用尺量龜頭給我看」等語。

小偉於是於同年月22日,自拍4張私密照傳給「張可恩」,「張可恩」進而要求小偉拍自慰影片,小偉拒絕後,「張可恩」威脅要跟學校公開他的裸照,小偉察覺有異,又發現同班同學竟也有收到「張可恩」訊息騷擾問「安安安、你色嗎」,小偉擔心照片會外流,報警處理。

警方循線發現,「張可恩」真實身分竟是學校蔡姓男代課老師,但蔡男否認犯行,推給的他的男室友,表示兩人同居套房很多年,出門抓寶可夢時,他會把手機交給室友,懷疑是室友做的,不過也稱「我室友不認識我學校的學生,也沒有看過被害人」,他不知道爲什麼「張可恩」的臉書帳號會用他的手機驗證註冊。

蔡男的律師則強調蔡男「喜歡女生、交過女友」,可能是現今科技發達,有人盜用蔡男的手機門號進行註冊。且「張可恩」傳訊騷擾阿偉同學時,蔡男正在學校健康中心和畢業生合照,可見蔡男並非「張可恩」。

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爲該臉書帳號註冊的IP位址,該用戶就是蔡男,而蔡男也可在和畢業生合照前花數秒傳訊,判定「張可恩」就是蔡男,依他犯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4年徒刑。

▲蔡男誘國中生拍裸照卻堅不認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蔡男又上訴,提出「張可恩」發騷擾訊息時,他跟陳姓男室友在公園盪鞦韆、排隊買炸雞、喂流浪貓,並沒有使用手機,堅稱「張可恩」應另有其人。

不過法官指出,帳號創建者使用蔡男的手機,從4月16日創了「張可恩」帳號後,就天天跟小偉聊天至23日,同月14日還騷擾小偉的同學,直到同年6月20日才關閉帳戶,可見該帳號從頭到尾都是同類用途、同一人在使用,而蔡男也證稱未將手機長時間交給他人使用,若蔡男被陳姓室友嫁禍,兩人也不會至今仍同居。

另法官表示,蔡男提供的照片也有造假嫌疑,像是蔡男買炸雞的照片,時間雖顯示爲「4月22日20:05」,然而排隊人潮都穿厚重外套,和當時已進入夏季氣候型態的穿着不符,而「4月16日」的喂貓照片裡,蔡男也穿短袖短褲,可見他有僞造拍照、錄影時間的疑慮,不足採信。

法官認爲,受害者是國中生,和蔡男當時的職業、工作地點都有相關,鎖定作案對象爲男學生,也和蔡男和男性室友多年同居在一個套房、自述兩人經常一起結伴共遊的生活情狀,沒有違背,判定蔡男犯行屬實,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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