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部分競拍部分申購承銷 掛牌日改爲T+7日
證交所表示,券商公會去(113)年6月27日公告修正「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證交所配合完成電腦系統及配套作業調整,而本次縮短時程適用範圍,爲採用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之初上市(櫃)、創新板初上市及創新板轉列上市(櫃)承銷案,相較於過去公開申購作業須待競價拍賣開標後纔開始啓動,新制將公開申購提前至與競價拍賣部分並行。
證交所進一步說明縮短時程後,參與公開申購投資人應繳存銀行之申購認購價款,仍以開標後之實際承銷價格爲之,其他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承銷案作業調整重點如下:
●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承銷案,主辦承銷商於投標開始日 (T- 4)刊登「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公告」,並以競價拍賣最低投標價格之一定倍數爲暫定承銷價格予以揭露。
●公開申購開始日提前自競價拍賣開標前一日(T- 1) 辦理。
●主辦承銷商於開標日(T)中午12:30前輸入實際承銷價格,證交所13:30於網站揭露實際承銷價格並傳送予經紀商,經紀商至遲應於申購截止日(T+1)揭示實際承銷價格,如遇天然災害致競價拍賣作業順延時,公開申購作業原則上均配合順延,惟仍以承銷公告時程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