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活動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

【證監會: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活動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財聯社3月28日電,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強化風險揭示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活動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上市時未盈利且上市後也仍未盈利的應當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對公司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