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佈2024年上半年行政執法情況,華道生物IPO欺詐上市遭點名

導讀:在證監會剛剛公佈的2024年上半年行政執法情況綜述中,監管層亦同時公佈了部分企業和個人在今年早些時候被查處因涉嫌違規違法而遭懲處的結果,以之作爲警示的典型例證。蘇州華道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道生物”)作爲其中唯一一家擬IPO企業的代表,因其財務造假欺詐上市,被證監會點名。

本文由叩叩財經(ID:koukouipo)獨家原創首發

作者:紀沐陽@北京

編輯:翟 睿@北京

始終堅持“長牙帶刺”,一以貫之嚴監嚴管!

2024年8月16日晚間,證監會正式對外公佈了2024年上半年行政執法情況綜述。

據證監會發布的相關數據顯示,在今年前六個月中,證監會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489件,作出處罰決定230餘件、同比增長約22%,懲處責任主體509人(家)次、同比增長約40%,市場禁入46人、同比增長約12%,合計罰沒款金額85億餘元、已超過2023年全年總和。

“2024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關鍵之年,是深入實施‘十四五’規劃的攻堅之年”,證監會在上述情況綜述中指出,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結合行政執法工作新形勢、新特點,突出強本強基、嚴監嚴管,以高質量執法護航資本市場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各項工作。

證監會表示,在今年前半年中,對證券市場的行政執法監管主要呈現四大特點,即“突出‘嚴’,一以貫之從嚴打擊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助力構建打假防假綜合懲防體系”;“立足‘效’,一以貫之全面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交易類違法,助力維護市場定價功能正常發揮”;“着眼‘準’,一以貫之持續打擊實控人等‘關鍵少數’違法,助力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聚力‘合’,一以貫之強化行政、刑事、民事立體化追責,助力提高違法成本”。

證監會還強調,在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爲的同時,監管部門也在持續完善認定量罰制度規則,始終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在量罰中充分考慮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程度,做到過罰相當、不枉不縱,“比如,在對財務造假相關案件量罰時,除涉案金額外,還要綜合考慮造假的手段方式、主觀惡性、對投資者和市場的影響、危害後果等因素,確保量罰結果與違法性質相匹配”。

“從嚴執法永遠在路上”,證監會還在上述行政執法情況綜述中透露,下一步,其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經濟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紮實推動新“國九條”落實落地,始終堅持“長牙帶刺”、一以貫之嚴監嚴管,更加突出從嚴導向,更加突出規範公正,更加突出合力共治,更加突出懲防並舉,以強有力行政執法工作護航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投資者的獲得感和投資安全感。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證監會剛剛公佈的2024年上半年行政執法情況綜述中,監管層亦同時公佈了部分企業和個人在今年早些時候被查處因涉嫌違規違法而遭懲處的結果,以之作爲警示的典型例證,蘇州華道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道生物”)作爲其中唯一一家擬IPO企業的代表,因其財務造假欺詐上市,被證監會點名。

1)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嚴監嚴管的四大特性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一直是資本市場監管的重中之重。

投資者買股票買的就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資產、經營、財務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以虛假信息掩蓋“質量問題”,讓投資者的投資“貨不對板”,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動搖投資者信心。

2024年上半年,打擊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自然亦爲證監會的執法重點,與2023年同期相比,證監會在打擊財務造假方面的監管力度更進一步顯著從嚴。

數據顯示,在今年前六個月中,證監會共查辦財務造假等信披違法相關案件達192件、同比增長25%,共處罰責任主體283人(家)次、同比增長約33%,罰沒金額47億餘元、同比增長約6倍,刑事移送更是達230人(家)次、同比增長238%。

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打擊,證監會的強監管手段更是布控着企業上市前後全鏈條流程。

首先,在發行上市申報和發行過程中,證監會“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懲欺詐發行,堅決阻斷髮行上市“帶病闖關”。

其次,對於已上市企業,證監會則“聚焦執法重點,從嚴查處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爲,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證監會透露,2024年以來,已嚴厲處罰鵬博士通過操控資產減值計提節奏虛增利潤和資產的行爲,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罰款3,400萬元。對華訊方舟形成資金閉環、業務閉環的智能自組網等業務穿透識別,認定無商業實質構成財務造假,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處以1,910萬元罰款。同時,還嚴肅查處了中利集團、上實發展、華鐵股份、摩登大道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開出高額罰單。

不過,證監會也指出,從案件查辦情況看,欺詐造假的上市公司只是少數,但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上市公司羣體形象、動搖投資者信心。證券執法的目的,正是識別和有力打擊違法少數,促進資源向守法合規、經營規範的上市公司流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

“上市公司仍是中國優秀企業羣體的代表,是經濟的基本盤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微觀基礎,執行與國際等效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內控規範”,證監會坦言,證券執法的目的,正是識別和有力打擊違法少數,促進資源向守法合規、經營規範的上市公司流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

上市公司和擬發行企業相關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的違規違法,也離不開相關中介機構的責權缺位。

故在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相關違法行爲的打擊中,也進一步強調壓實“看門人”責任,嚴懲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的違法行爲。

於是,在今年早些時候,外界看到了除了多家券商遭遇到行政處罰外,亦有多家會計事務所遭到了證監會對相關機構和責任個人的“雙罰”,如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未對異常跡象保持合理懷疑,審計證據獲取不充分,函證程序存在缺陷,會計師事務所以及相關會計師均被依法處罰,合計罰沒610餘萬元。

而今年上半年最引發業內熱議的中介懲處“大案”,則是對大華會計師事務因嚴重失職失責違法被堅決給予的“資格罰”——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在上市公司年報審計中風險評估及內控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採取恰當審計措施應對舞弊風險、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等未勤勉盡責行爲被“沒一罰五”,並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6個月,對3名責任人員分別處以罰款及相應年限市場禁入。

除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的明顯從“嚴”監管,就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交易類違法行爲的打擊,證監會也絲毫未有鬆懈。

正如證監會在最新發布的執法情況綜述中所言,“交易行爲規範公平,市場才能內在穩定”。

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表示已對45件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類案件作出處罰、同比增長約10%,處罰責任主體85人(家)次、同比增長約37%,罰沒金額約23億餘元、同比增長約9%。

“操縱市場行爲通過扭曲交易價格‘騙取’廣大投資者‘接盤’,實質是對不特定投資者的‘欺詐’,必須嚴厲打擊”,“內幕交易行爲通過提前獲取消息竊取本屬於廣大投資者的盈利機會,證監會堅決‘出重拳’懲戒”,證監會表示,在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交易類違法打擊中,今年上半年以來主要立足於“效”的特性,以助力維護市場定價功能正常發揮。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上半年中,還有證券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違規違法買賣股票的行爲,也遭到了證監會的嚴肅處理。如對私募基金從業人員胡某麒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罰沒4800餘萬元;對某證券公司時任副總裁韓某違規買賣股票罰沒1.17億元,並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上市公司實控人等“關鍵少數”違法的打擊,也是今年上半年證監會強監管的主要着力點。

對此,證監會明確表態稱“打得‘準’才能打得‘疼’”。

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透露,在執法中注重依法精準區分責任,着力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等“關鍵少數”違法予以嚴厲打擊,共處罰“關鍵少數”約100人次,同比增長約40%,罰沒約3.5億元,同比增長約38%,市場禁入約27人次。

對實控人等“關鍵少數”的違法打擊,證監會主要集中在對“‘關鍵少數’的職務責任和身份責任的追究”、“嚴懲大股東等違法減持”和“嚴厲懲治‘關鍵少數’利用身份優勢操縱股價、內幕交易”等三大領域。

正是在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關鍵少數”違法違規的精準打擊下,中利集團時任董事長、控股股東王某興主導的信息披露違法事件;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王某龍的違規減持爭議;*ST金洲時任董事長朱某文勾結他人利用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操縱自家公司股價;數知科技時任董事長張某勇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內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並挑戰法律底線等一系列案件浮出水面。

正如證監會在執法情況綜述中所言,行政處罰只是追責鏈條上的一個環節,對資本市場的全面監管,需強化行政、刑事、民事立體化追責,提高違法成本。這才能最大程度對違法違規者及相關行爲予以警示和威懾,也是盪滌資本市場以正本清源的重要條件和手段。

“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必須發揮自律管理、行政監管、行政處罰、刑事追責和民事索賠等‘幾家擡’合力”,證監會進一步指出,將“堅決做到刑事追責“應移盡移” 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並積極推動完善民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數據顯示,在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86件。同時,證監會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強化對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爲打擊力度,明確嚴格控制緩刑適用、加大財產刑適用和執行力度,完善全鏈條打擊、全方位追責體系,行刑銜接機制更爲通暢。

2)華道生物IPO財務造假案點名遭揭

在證監會對2024年上半年行政執法情況綜述裡被當成典型提及的多家違法違規企業中,作爲唯一一家擬上市企業,華道生物財務造假帶病上市一案自然尤爲引人關注。

也正是這份證監會剛剛發佈的執法情況綜述,揭開了華道生物塵封兩年之久的IPO鎩羽之謎。

主要從事醫藥中間體、農藥中間體和新材料等精細化學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華道生物,自稱是一傢俱有自主創新和研發能力的高新技術企業。

2021年12月21日,在華泰聯合的保薦下,華道生物正式向深交所遞交了創業板的上市申請並獲得受理。

經過長達9個月的前期審覈,已經完成來自於深交所兩輪問詢後,2022年9月30日,華道生物突然以主動撤回申請的方式終止了該次IPO的審覈。

從彼時華道生物披露的財務數據看,其業績雖稱不上可圈可點,但也算符合創業板上市的要求。

在2019年至2021年中,華道生物分別錄得營業收入2.3億、3.45億和3.43億,對應的扣非淨利潤則分別達到了3691.36萬、5788.52萬和6356.56萬。

近兩年時間後,在證監會2024年上半年行政執法情況綜述中,監管層在“對於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發行人,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堅持一查到底”的重申表態中,以一句“華道生物未獲註冊但發行申報材料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罰款1150萬元”將當年華道生物IPO失敗的真相曝光於大衆視野。

雖然在上述情況綜述中,證監會未進一步披露華道生物IPO造假上述的細節。但據叩叩財經獲悉,當年,在華道生物完成深交所對其IPO的第二輪問詢後不久,2022年8月22日,深交所便啓動了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業務現場督導工作。

正是這一現場督導,華道生物財務造假的問題便無從遁形——在2019年至2021年的IPO報告期內,華道生物以虛開發票的方式虛假銷8-羥基喹啉銅、二苯碸、苯亞磺酸鈉等產品,同時僞造銷售回款,導致其向深交所提交的上市申報材料中披露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等存在虛假,其中,2019年涉及虛增利潤1215.17萬,佔披露的當年利潤總額比例爲28.31%,2020年和2021年分別涉及虛增利潤1061.12萬和1500.14萬,分別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45%和20.54%。

華道生物IPO財務造假的手段並不算高明。

如2019年中,華道生物虛開發票給沒有業務往來的木材經營部、木材加工廠等個體戶或企業,並通過其自身控制的關聯方——蘇州天健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蘇州伊邁特生物試劑有限公司、蘇州伊蘭吉諾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蘇州英倍名食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江蘇英倫倍健有限公司、蘇州倍健名食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及其他公司和個人銀行賬戶取現,再以客戶銷售回款的名義存現給華道生物。

2020年,在其IPO中介機構盡職調查期間,爲配合中介機構有關客戶走訪的需求,其又將前述虛開發票的對象變更爲7名個人,同時紅字沖銷並重開發票。

2021年,在個人客戶訪談不順利後,華道生物再次將前述虛開發票的對象變更爲河南鑫瑞達新材料有限公司、姚爲柱、崑山市常青化工有限公司,並再次紅字沖銷、重開發票。

2020年至2021年,華道生物又繼續故伎重演,通過向湖北迪美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達之明經貿有限公司、江蘇福特宏曄化工有限公司、金溪縣雲祥藥業有限公司、遼寧天一農藥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世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衆合化工倉儲有限公司、壽光諾盟化工有限公司、長春市新傲實業有限公司、寧夏順邦達化工有限公司、鎮江創力化工有限公司共11家客戶虛開發票,並同樣通過華道生物控制的上述關聯方及其他公司和個人銀行賬戶製造銷售回款方式,其中虛增2020年銷售收入2637.6,萬元,佔披露的當年銷售收入的7.63%,虛增2021年銷售收入2876.1萬元,佔披露的當年銷售收入的8.37%。

經過了一年多時間的調查和取證,日前,證監會對華道生物IPO造假上市一案的調查、辦理已正式終結。

在三個月前的2024年5月7日,證監會就該案還專門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華道生物及一干責任人等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最終,證監會認爲“當事人不具有從輕、減輕的情節”,對相關人士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因IPO財務造假,華道生物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該次共被證監會罰款1150萬元,其中包括華道生物被罰300萬元,華道生物董事長、總經理劉明榮認罰250萬,此外,時任華道生物董事周培良和財務總監金利忠分別被罰200萬元,華道生物時任董秘宗冬青和該次IPO的協調人陳荍也被分別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