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每月補貼2.3萬元房租?財政部這樣算
立法院財委會24日將召開「因應房價高漲,爲有效協助租屋族與首購族,研擬提高房屋租金扣除額及首購族之房貸利息支出比照房屋租金列爲特別扣除額」修法公聽會。
財政部表示,去年起房屋租金支出已改列特別扣除額,並大幅提高扣除額度上限至18萬元及增訂排富規定,若申報戶於報稅年度內,綜所稅計算後適用稅率達20%以上、股利所得采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113年度標準),則不適用該扣除額規定。
國稅局說明,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申報年度內,在我國境內有租屋自住需求,且非用於營業或執行業務,只要該戶無自有住宅,即可依據實際支付的租金金額(扣除政府補助後),申報最高18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爲顧及實務生活情形,財政部也進一步放寬規定,即便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名下已有住宅,但若屬以下五種特殊狀況,仍可申報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包含:居住房屋因政府公告拆遷,或屬經張貼危險標誌的危樓;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五成以上,經主管機關認定需修繕始得使用;繼承取得共有住宅,且申報戶所持面積非全部;因就業、就學、就醫因素需異地租屋,且名下僅有一戶住宅供自住,非用於營業;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依法分居,各自辦理結算申報,且自有房屋登記於配偶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