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女員工當情婦14年遭甩!崩潰「找醫師孃攤牌」慘賠30萬
醫師偷吃診所女員工14年提分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一名醫師阿宏(化名)結婚超過30年,妻子爲家庭操持一切,未料他竟與診所女員工阿玲(化名)暗地交往長達14年。阿宏後來提出分手,阿玲竟不甘心傳訊揚言「找正宮攤牌」,而正宮得知真相後憤而提告。法院審酌雙方關係及婚外情長度,認定阿玲行徑嚴重侵害配偶權,判賠精神慰撫金30萬元。
根據判決,人妻表示與醫師阿宏結婚30多年,爲對方打理2間診所、照顧子女,自己開設補習班兼任英文老師,婚姻生活疲累但幸福。沒想到,阿宏竟與診所女員工阿玲發展婚外情,2024年1月,阿宏向對方提出分手,阿玲不甘心並傳簡訊悲訴,「我們已經交往14年,要找原告攤牌」等語。後來,人妻發覺阿玲神色有異,追問之下才得知一切,氣得向阿玲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法院調查,阿玲在阿宏診所工作,於本件侵害配偶權事件發生後離職,而兩人自2010年間起至2024年1月間交往,以即傳送簡訊的門號爲阿玲所使用等事,阿玲在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視同自認,上開事實堪信爲真。
從雙方訊息可見,阿玲曾傳訊息給阿宏「我27歲跟你到現在」、「我跟你14年多,我從來沒有控制過你…,原告應該也沒有控制你成這樣…」、「我真的覺得你過分了。我對你這樣,你這樣對我。那你乾脆讓所有事情讓原告知道好了。還是我自己去找原告攤開來講一講好了。讓我心裡面也甘願一點」等文字。法官認爲,足證阿玲知悉原告與阿宏爲配偶關係,且欲向原告坦承婚外情以發泄情緒。
法院審理,審酌兩造身分地位、於本院審理時自陳生活情況、學經歷、經濟狀況,再衡以阿玲分別與原告、阿宏曾爲僱傭關係,阿玲自詡爲阿宏實際相處對象而毫不避諱交往、出遊等侵害配偶權手段,又兩人婚外情長達14年、已近原告與阿宏婚姻存續期間一半,判阿玲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