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會拖!毒品案拖延4年6月未審理 法官王榮賓遭判罰俸3個月
▲法官拖案4年半未審理,職務法庭判決罰俸3個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王榮賓,先前在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辦案,在審理某起少年毒品案件時,竟收案後將案件擱置4年6月之久,直到調動前兩天才將案件籤分出去,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他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25日判決將他罰俸3個月。可上訴。
王榮賓曾於2017年3月10日承審某少年等3人的毒品案件,最後做出公訴不受理的判決。少年等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於2018年12月28日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新竹地院更審。新竹地院於2019年2月12日將發回的卷宗資料交由原承辦股書記官,書記官第二日就將卷宗資料送交王榮賓覈示。
但王榮賓卻擱置案件,未依照新竹地院分案作業程序妥速處理;一直到遷調嘉義地院前2日、即2023年8月28日,王榮賓才以審理單批示這起案件後續的分案及審理程序,總計無故延滯處理案件長達4年6月。案經新竹地院自律委員會審查後,決議將王榮賓送個案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時,王榮賓坦承自己確實將案件擺了4年半,但他表示,自己是首度接手少年毒品案件,不知如何處理,也不好意思問其他同事該怎麼處理,所以案子一放就放了這麼久。法評會審議後,認爲王榮賓確實有疏失,須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但建請職務法庭罰俸1個月。
案經職務法庭審理後,於25日宣判,職務法庭認定王榮賓確實有疏失,影響當事人權益,造成社會對法官負面觀感,應予懲戒。最後合議庭判決將王榮賓罰款,金額爲3個月俸給,約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