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稱要帶狗看病 竟又回家飲酒企圖逃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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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晚20時許,普陀公安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接轄區居民陳先生報警稱,其車輛遭人碰撞,肇事者已逃離現場。接報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經查,當時陳先生駕車正常行駛,被一轎車碰撞。肇事女子稱要急着帶狗看病便迅速駕車逃離。

警方通過調取周邊公共視頻,成功鎖定了肇事司機。當晚,民警敲開了該女子的房門,竟發現其當時正在飲酒,並稱自己是因爲撞車後害怕才喝酒壓驚,此前並未喝酒。經醫院抽血檢測顯示,該女子體內酒精含量爲229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

目前,犯罪嫌疑人季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知識點鏈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提取血液樣本前故意飲酒的,可以以查獲後血液酒精含量鑑定意見作爲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視頻編輯:許奕佳(實習)通訊員:邵槿銘

看看新聞記者: 吳依娜

編輯: 馮家琳

責編: 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