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送醫心虛拒尿檢 急診醫痛批毒駕犯:應立法強制驗尿
蕭姓男子毒駕撞康橋單車環島團,造成7人輕重傷。(民衆提供)
康橋學生環島遭逆向車輛衝撞,導致7名學生受傷,今(24)日確認小客車駕駛是毒駕肇事。急診醫師白永嘉發文痛批,現行法律對於抓毒駕過於寬鬆,見過車禍肇事者在醫院刻意躲避驗尿,直接偷溜離開,感嘆多少人的生命無辜逝去,建議政府主管機關立法保障人民,應強制對車禍肇事者驗尿驗毒。
白永嘉醫師今在臉書發文,分享急診室第一線觀察,當車禍肇事者受傷後送醫,警察會來急診吹氣或抽血檢驗酒精,但無辦法驗尿檢查毒品反應,甚至有些肇事傷患會故意留不到尿,甚至直接拒絕,偷溜離開醫院。
白永嘉認爲,對重大傷亡車禍的肇事者,政府主管機關應「立法強制」驗尿驗毒。痛批毒駕害人重傷死亡可惡至極,「他們沒有資格拒絕驗毒,如果確定吸毒車禍肇事,應該終身吊銷駕照,他們沒有資格上路開車騎車」。
貼文引起網友共鳴,「正義之言」、「支持+1」、「強制單次導尿採集送檢,絕對可以拿到最正確的尿液」、「臺灣法律保障壞人,受害人沒有人權」、「酒駕、毒駕確認後保險公司都是不賠償受害者的,肇事駕駛自己賠,對受害人情何以堪」。
根據現行刑法,駕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檢測爲陽性或不能安全駕駛時,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下罰金;致人死亡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以下罰金;致受傷者,吊扣駕照2年到4年;致重傷或死亡者,終身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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