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頭詐領顧問費 20年撈上億 康和證券創辦人兄弟共285萬元交保
臺北地檢署
上櫃券商「康和證券」創辦人鄭國華、前董事長鄭世華及董事鄭天華3兄弟、法人董事蕭祥玲4人,遭檢舉涉嫌自2001至2021年利用10多名親友、員工當人頭,與康和證券及子公司康和期貨籤立不實顧問契約,假藉支付顧問費名義掏空公司,估計鄭姓兄弟4人以「螞蟻搬磚」方式,20年掏空洗錢上億元。檢調15日搜索康和證券、康和期券2公司及鄭國華等涉嫌人住處16處,並約談鄭國華兄弟共11人到案。檢方訊後諭知鄭國華135萬元、鄭世華1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
另鄭國華胞弟鄭天華妻子陳瓊珠100萬元交保、康和證前法人董事蕭祥玲12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康和證券現任董事長鄭大宇(鄭國華兒子)、康和期貨董座康景泰、鄭國華三弟鄭天華等人均請回。此外陳姓、蘇姓、阮姓、黃姓4名人頭各以3萬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調查局接獲檢舉,指時任康和證券董事長的鄭國華3兄弟及法人董事蕭祥玲,長期利用職權,假藉基於營業及業務等方面目的,必須對外聘請專業顧問提供必要諮詢,指示康和證券及子公司康和期貨籤立多項顧問契約,聘請10多名顧問,每人每月支付數萬元的顧問費。
但事實上,鄭姓兄弟找來的10多名顧問,並不具備證券及期貨專業知識,都是鄭姓兄弟等人的親友、員工,這些人頭顧問領到的顧問費,之後都由鄭姓3兄弟及蕭姓董事中飽私囊,作爲其個人花費用途。
調查局估計鄭姓3兄弟及蕭姓董事自2001年至2021年以詐領顧問費方式「蠶食」掏空康和證券、期貨資金超過上億元,事後爲免東窗事發,以洗錢手法隱匿資金,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
北檢15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兵分16路搜索鄭姓3兄弟、蕭姓董事11名涉嫌人住居所,及康和證券、康和期貨2公司,調查局訊後將11嫌移送北檢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