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水五金大廠排放汙水 省39萬卻花8千多萬換緩起訴

彰化縣和美鎮某水五金大廠埋設暗管排放污水,去年遭彰化地檢署會同彰化縣環保局、警政署保七總隊破獲,環保局裁罰1009萬多元,且已斥資7千萬遷廠至彰濱電鍍專區,彰檢認爲廠方已有具體行動改善製程,因此予以緩起訴,不過廠方與負責人等需向國庫支付223萬元。

彰檢調查指出,此家衛浴建材五金及銅器製造商,因金屬表面處理作業製程單元產出鉻系、酸鹼系等廢水,依防治設備許可文件原應將廢水收集並處理至達放流水標準後,再經由覈准登記的放流口排至廠區前道路側溝,再匯流至洋仔厝溪。

但廠商卻因其廢水防治設備老舊、故障,明知已無法處理廢水,竟自2022年6月底起至2023年4月11日被檢警查獲爲止,將有害健康物質超標的廢水以私設沉水馬達連接軟管,直接放流至周界外地面,最終排放至洋仔厝溪,而經彰化縣環保局運用「水質自動連續監測站」及「樹脂縮時膠囊」監測數據,結合放流口巡查,發現該廠放流水水色異常而提報檢方偵查。

調查發現該公司排放廢水含有害健康物質「總鉻」更高達69.9mg/L、「銅」15.7mg/L、「鎳」465mg/L,均遠超過水污染防治法所訂放流水標準的「總鉻」、「銅」、「鎳」濃度限值2.0mg/L 、3.0mg/L、1.0mg/L,其中鎳超標465倍,總鉻超標35倍。

經檢察官姚玎霖指揮保七三大隊二中隊並會同環保局搜索後,確認廠內非法貯存及繞流機制、並查扣供繞排的沉水馬達、含軟管等工具,廠方非法繞流排放至洋仔厝溪,共省下39萬多元的處理費用。

彰檢近日偵查終結,認爲水五金大廠負責人趙男與廠長葉男、廢水處理操作人員杜男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不過3人均坦承犯行,且已繳納被環保局開罰的千萬元罰金,且已投入7千萬元遷廠到彰濱工業區電鍍專區,因此將該公司及負責人等緩起訴1年,該公司與趙男、葉男、杜男需向國庫各支付200萬元、15萬元、5萬元、3萬元。

水五金大廠因廢水防治設備老舊,而埋設暗管排放污水,去年被查獲。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保七三大隊二中隊會同彰化縣環保局搜索現場。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水五金大廠因廢水防治設備老舊,而埋設暗管排放污水,去年被查獲。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保七三大隊二中隊會同彰化縣環保局搜索現場。圖/彰化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