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閨蜜出遊「一起拍性愛片」 正宮等到開庭那天卻傻眼

▲正宮發現丈夫與閨蜜出遊還發生親密行爲。(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桃園一名女子小珍(化名)氣憤提告丈夫阿強(化名)與閨蜜阿秀(化名)通姦,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交往,行爲嚴重侵害小珍配偶權,判決須連帶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小珍與阿強於2021年8月結婚,但在2023年4月,發現阿強與自己的好友阿秀暗中交往,不僅私下出遊、發生性關係,還一同拍攝性愛影片。小珍認爲兩人行爲已遠超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分際,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審理期間,阿強與阿秀雖經法院合法通知,卻未出庭應訊,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法院根據小珍提供的多項證據,包括社羣平臺擷圖、對話紀錄、照片、光碟及Google Map軌跡紀錄等,認定所述事實屬實。

法官指出,婚姻應以互信爲基礎,雙方應維護婚姻的圓滿與安穩,阿強與阿秀的行爲明顯違反此一原則。審酌雙方婚姻年資、被告交往行爲程度、以及雙方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法院認爲小珍所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最終判決阿強與阿秀應連帶賠償20萬元,並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息。

此外,法院也裁定原告部分勝訴內容可假執行,至於其餘請求與假執行聲請則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