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男才釋放13天...再狠詐1711萬 稱「每天抄佛經」求交保

臺中陳姓男子參與詐騙集團遭收押,期滿釋放後才隔13天又再犯,和同夥前後向黃姓被害人騙得高達1711萬元,法院依詐欺罪判他3年3月。陳因本案再遭羈押,他聲請交保自稱「每天在看守所抄佛經、要盡孝」,法院認爲與是否繼續羈押無關,裁定駁回,可抗告。

檢警調查,陳男加入詐騙集團,以投資獲利話術在臉書投遞廣告,有被害人上當就要求使用指定APP投資股票獲利。

陳男2024年1月24日經詐團指示,假冒「沐笙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派專員,負責出面向黃姓被害人見面,收取對方交付280萬元投資款,陳收到隨即上繳詐團。

檢警查出,陳男另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蔡姓男子,得知對方有意想當車手就吸收他加入詐團,同年2月7日指派蔡以同樣手法假冒外派專員,前後再向黃姓被害人收取531萬元、900萬元款項。

臺中地院審理時,陳男認罪自白,有相關證詞、金流及詐團對話紀錄可佐。法院發現,陳男2023年11月21日才因詐欺案被羈押,2024年1月11日獲釋放,但出看守所才13天又繼續參與詐騙,並夥同蔡男一共向黃姓被害人收取1711萬元,造成對方損失慘重。

法院說,陳僅坦承部分犯行,至今沒彌補被害人損害,除自己車手收款還招募他人加入,並考量檢察官起訴求刑4年意見,依犯3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而犯詐欺取財罪,判他3年3月,併科罰金10萬元。

由於陳男本案落網後再遭羈押,他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並表示自己2024年11月23日遭收押至今,每天都在看守所內抄寫佛經、深刻反省,自稱沒有反覆實施之虞,家中還有殘障父親、經營小吃店母親要照顧,他要盡孝、協助家計,請求交保。

法院認爲,陳男先前犯詐欺遭收押,釋放後13天又犯本案,顯見不知教訓、視刑罰如無物,且他自生缺錢花用,仍有再犯可能,至於他自稱抄佛經、照顧家人等,都與是否繼續羈押無關,裁定駁回。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