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中國)哈爾濱分行獲批關閉

7月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批覆,批准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關閉哈爾濱分行。

自收到本批覆之日起,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應當停止一切經營活動,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交回金融許可證,並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應接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的監督指導,涉及外匯審批或覈准的事項,應經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出具清算報告,報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確認,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