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稱日本東大交換醫師!她混入醫院11天偷查病歷 1原因無罪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前年12月間穿着在日本帝京大學聽課時所取得的白袍,佯稱自己是來臺學習的交換醫師,混入北部某兒童醫院長達11天,期間不僅利用院內電腦系統閱覽病人病歷、探望住院病人,還試圖幫他人抽血。雖然小美的行爲受到臺北地院法官重話批評,但由於檢方舉證未能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罪要件,最終仍裁定小美無罪。

▲小美謊稱自己是日本來臺學習的交換醫師,並混入某兒童醫院查閱病歷、探視住院病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2023年12月間穿着在日本帝京大學聽課時所取得的白袍,佯稱自己是日本東京大學住院醫師來臺交換學習,多次進出北部某兒童醫院,並在院內護理站透過電腦系統,查詢住院及急診病人的病歷,11天后才被發現是冒牌醫師,因而挨告。

小美辯稱,她確實曾在日本帝京大學研修,因爲覺得當醫師很有榮譽感,纔會這麼做,但她沒有冒充院長的學生,是醫院的實習醫學生主動接觸、邀請,纔會看到電腦裡的病歷,她沒有操作電腦;至於關心住院病人一事,她強調是病人家屬自己在IG公開相關病情,她拿着照片詢問護理師,護理師告知是哪一牀的病人,她才前去關心。

但院方護理師和實習醫學生均證稱,他們詢問過小美在日本哪個醫院工作、如何接洽交換、跟哪個主治醫師學習,小美都有回答,甚至明確說出她是跟着院長學習的學生,並且帶有疑似「證件」的物品,所以大家起初沒有起疑;小美曾以病人要出院、忘帶身分證、電腦帳密無故不能使用等理由,向實習醫學生借用帳號密碼,實習醫學生就站在一旁親眼目睹她透過電腦查詢病人的病歷。

更誇張的是,證人們提到,小美還曾跑進會議室,試圖對某醫師抽血,該名醫師當下覺得很奇怪,所以沒有答應,後來院方人員直接去詢問院長,院長表明「我完全不認識,也沒這位學生」,接着致電給負責交換學生事宜的單位,也都說沒有小美這名女醫師,大家這才驚覺事情不對勁,急忙報警。

小美的辯護人則聲稱,小美只看得懂日文,不懂醫學的專業英文,她只是單純瀏覽不認識病人的網頁,根本無法對應病歷與病人,對病歷內容也沒有任何記憶,況且她去關心的那位病人,是透過病人家屬IG得知病情,而非病歷,應當無損他人的權益。

對此,臺北地院法官罕見重話批評,小美瀏覽病人病歷後,能與實習醫學生、醫師討論病情,她的行爲即屬於不法蒐集、處理、利用特種個資,與她事後是否記得內容無關,「若不法窺視他人私密部位,豈能以看過就忘了來脫免?竊取他人食物吃下後,豈能以消化不良沒有吸收來卸責?」

然而,雖然小美的行爲構成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但依據最高法院大法庭有拘束各法院效力的見解,縱使行爲人非法蒐集個人資料,若要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罪,仍須具有「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的主觀意圖,而且這個「利益」應限於財產上的利益。

法官表示,小美堅稱她的行爲意圖是基於虛榮,加上檢察官未能舉證證明小美的行爲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罪要件,所以這部分無法做出有罪認定,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小美不具備醫師資格,也非醫學系學生,卻做出問診行爲,是否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則有待檢方另外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