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撞肇逃或肇事未投保強制險可申請補償金 金管會:補償支出下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保法)已明文規定相關保障機制,但仍有部分肇事後逃逸,或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險,金管會指出,補償金額可分爲傷害醫療每人最高20萬元、死亡給付最高200萬元,失能依等級也有5萬~200萬元補償金。
金管會保險局主任秘書古坤榮指出,強保法已明定汽車所有人均應投保本保險,以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遺屬的權益;另針對因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或因肇事逃逸導致受害人傷亡,也已成立特別補償基金,讓受害人或其遺屬可向該基金請求補償,以獲得基本保障。
古坤榮表示,有關特別補償基金的運作機制是,當特別補償基金給付補償金額給受害人後,依據強保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以補償金額爲限,代位行使請求權、向肇事者追償,但若肇事車輛有投保強制險,就不需要動用到特別補償基金,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給付即可。
根據金管會保險局統計,目前汽車投保強制險的投保率幾乎達100%,主因是汽車依照車齡不同,每年會有1~2次的定期檢查,而機車並無驗車機制,截至今年2月止,機車投保強制險的投保率約89.95%,僅能靠臨檢抽查,若當下警察發現該機車無投保強制險,則違反強保法,會額外開罰。
金管會表示,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申請補償時,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民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處理,並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發生7日後,可向警察機關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等資料,事故發生30日後,可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金管會提醒,受害人或其遺屬於申請補償時,仍須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爲利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順利申請本保險給付或補償,特別補償基金亦印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請交通警察於汽車交通事故現場提供給受害人,以維護受害人權益,協助民衆瞭解其權益並順利申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