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不再做功德!農林新制6年最高補助60萬
爲強化我國森林資源經營,提升土地利用彈性,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今(18)日舉行記者會,正式公佈修正後之《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並宣佈新制即目起正式施行,林保署長林華慶指出,本次變革透過縮短補助年限至6年、提高補助金額至每公頃最高6年60萬元。(賀培晏攝)
爲強化我國森林資源經營,提升土地利用彈性,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今(18)日舉行記者會,正式公佈修正後之《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並宣佈新制即日起正式施行,林保署長林華慶指出,本次變革透過縮短補助年限至6年、提高補助金額至每公頃最高6年60萬元、導入多元經營模式等模式,盼提升國產木材自給率、增加森林覆蓋率,讓造林不再是「做功德」,而是能有實質回饋。
林華慶表示,《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自2008年制定施行以來已逾18年,山坡地造林約5700公頃,然而政策卻也存在不少問題,如獎勵金年限長達20年、僅以存活率爲發放獎勵金標準、造林目標不明確、入工林取代多樣性高的次生林,反減損生態價值,且造林範圍僅限山坡地,限縮造林推動潛力及邊際土地森林與環境服務價值。
林華慶提到,本次修正納入強化「原生樹種」、「多樣性林相」及「非木材生產林」規畫,避免單一造林化與生態棲地破壞,並特別透過造林類型分流爲生產林與非生產林,再依循經濟生產與森林保育等適性導向造林方式,以更貼近不同林地屬性,農民意願與國土需求。
林保署說明,修正後獎勵年限由20年改爲6年,且獎金機制改爲堆疊式獎勵並增加獎勵金種類與組合方式,依造林成果表現逐年審覈,6年內每公頃最多可請領60萬元,此外,也將林地經營分爲「生產林」與「非生產林」,並提供適性輔導機制,爲後續供應國產材料原及建構生態環境等多元發展基礎。
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未來也將着重發展林下經濟,放寬國有林地在不影響水土保持的前提下,可適度種植深根果樹穩定林農生計,且符合要件之林地,亦可於必要時辦理天然災害救助,此外,預計新增5項林下經濟作物,而無論是哪種作物,都需秉持無農藥耕作原則,保護生態環境,相關辦法最快於下月公告。
農業部強調,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與國內森林資源需求的雙重壓力,將持續以造林政策帶領實際行動,邀請林農、部落公營事業以外之私法人、非法人團體等加入造林與森林經營行列,讓種下的樹苗成爲未來永續森林的基礎,土地價值在綠意中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