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混售即期品泡麪房客誤食不適 全聯迴應了

臺東縣成功鎮民宿業者在全聯大同店購買泡麪,事後發現效期僅剩10余天,導致部分房客誤食過期品,痛批混售即期品違反商業道德。示意圖,非當事店家。(蕭嘉蕙攝)

臺東縣成功鎮全聯福利中心大同店傳出販售未標示即期的食品,查姓民宿業者在不知情下購買,導致房客誤食過期泡麪,出現身體不適。他痛批全聯混售即期品違反商業道德,「賺這種錢,良心過得去嗎?」。對此,全聯迴應,商品出售時仍在有效期限內。

查姓民宿業者7月12日接獲房客反映,客房免費提供的泡麪已過期,部分人食用後感到身體不適。他查閱消費紀錄,確認6月22日購買6袋、共30包泡麪,其中至少4包有效期限僅至7月3日。

查姓業者質疑,泡麪、餅乾等食品保存期限通常爲半年至1年,剩餘效期僅10天就應列爲即期品,並須清楚標示。

「賺這種錢,良心過得去嗎?」他直言,販售即期食品並不違法,但是故意不標示清楚,還混入一般商品販售就是不道德,尤其鎮上多是老人與小孩,不一定會分辨效期,「如果吃出問題的話,鬧出重大食安問題的話,誰能負責?」

他提到,全聯進駐後,多在該店採購民宿所需泡麪、餅乾,雖曾多次接到客人反映食品過期,但一直以來以爲是自己的疏忽。此次事件讓他認爲,全聯倉儲系統應能掌握商品有效期限,「一定知道」在賣即期品,要求業者落實標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全聯表示,經查該商品售出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推測爲消費者購回後未留意保存期限所致。

臺東縣衛生局食品藥政科長卓金津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不得販售過期食品,違者可處6萬元罰鍰;至於即期品未禁止販售,也未強制標示或另設專區。她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前應留意包裝標示與有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