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檢舉電魚不爽放火燒澎湖海洋保育艇 嫌上訴刑度反加重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爲,許尊楊否認教唆犯行、態度惡劣,又未與被害人和解,因而從重改判3年6月。(資料照片)

許尊揚2010年間因不滿被舉發違法電魚,教唆友人縱火燒燬海洋保育快艇「金合全66號」,被高雄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年2月,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爲許男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又未與被害人和解,8日上午宣判從重改判3年6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許尊揚曾因違法電魚,被海洋保育志工舉發而遭監控,進而心生不滿,爲阻止「金合全66號」保育船出海取締,於2020年10月初,以40萬元爲報酬,策動郭姓男子等人(均判刑)放火燒船,並於同月16日凌晨,完成燒船計劃,事成後許付出40萬元給郭男等人。

警消調閱監視器畫面勘驗,發現有人縱火行兇,循線逮捕許尊揚等6人,隨後六人因犯公共危險罪,分別遭高雄地院判處3年2月及1年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許男認爲判決太重,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爲,許男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又未與被害人和解,因而從重改判3年6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