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儀社同行接案爆糾紛 撂人砸店竟錯砸社福團體
從事殯葬業的張姓男子與郭姓女子因定價問題發生糾紛,張男不滿郭女拒絕與他們統一定價,竟撂人至郭女公司砸店,不過郭女公司早已遷址,舊址已出租給長照社福機構,張男因資料未更新,害無辜機構受害,張一審被依毀損罪處8月徒刑,他不服上訴,仍維持原判確定。
判決指出,2021年3月11日下午1時許,張男在屏東麟洛火化場碰到郭女,他詢問郭女公司接案價格,希望對方定價可以跟他們公司接近,但被郭女當場拒絕。
張男不滿郭女不願合作,離開火化場後便聯繫吳姓、林姓、潘姓男子等人,當晚8時許一行6人分乘2部車前往郭女任職的葬儀社砸店。
但郭女公司早已遷址,舊址已由一家長照社福機構進駐,張男等人資訊沒更新,一羣人下車就持球棒、高爾夫球棍猛砸,破壞大門玻璃及騎樓的兩輛機車後才離去。
事後社福機構報案,警方循線逮到張男等6人,他們到案後才知道砸錯單位,受害的並非郭女公司,而是無辜的社福機構。
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依據郭女等人證詞,以及張男與郭男衝突經過,認定張與郭女發生口角糾紛後,率衆報復郭女,因網路搜尋結果誤認案發地點爲郭女公司,張男等人一審被依毀損罪處5至8月徒刑,其中張男判8月,量刑最重。
張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地院見解無誤,駁回張男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張需要入監服刑確定。
張男與同行爆發糾紛,撂人砸店卻錯砸社福機構,張被依毀損罪判刑8月確定。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