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園,孩子可以參與很多事

編者按:

當“六一”兒童節遇上學前教育法正式施行,兒童權利就成了不得不討論的問題。學前教育法明確了學前兒童享有的各項權利,既包括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也包括參與權,比如“鼓勵、引導學前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當前,許多幼兒園都給幼兒提供了主動參與、探究園所及社會生活的渠道,比如建立兒童議事廳、成立兒童社團……幼兒在園可以參與什麼事?怎樣參與?本期學前週刊將討論這些問題。

《中國教育報》2025年06月01日 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