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上“亂放炮”的代價
近日,騰衝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在某音平臺發佈不當言論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被告白某因在某音上發佈貶低某房產公司的視頻和文字,被法院判令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該案再次警示公衆,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發佈不當言論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2022年3月,白某購買了某房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用於開設診所。經營期間,白某擅自使用“門診專用車位”標識牌佔用小區公用車位,被房產公司及物業公司制止。2023年5月,白某在診所周圍懸掛“警惕!購房陷阱花樣多”“房產套路深,購房需謹慎!”等標語,後被執法部門拆除。
自2023年10月起,白某使用多個某音賬號,持續發佈“最黑的地產商”“騰衝最爛最差的樓盤”“謹防受騙,遠離黑心地產商”等言論,引發網友廣泛關注和評論。房產公司向某音平臺投訴後,白某的賬號被封禁。然而,2024年5月,白某再次發佈類似言論,房產公司認爲其行爲嚴重損害了公司名譽,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爲,白某與房產公司因車位使用產生糾紛後,本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但其卻採取懸掛貶低性標語、發佈不當言論等方式,對房產公司進行侮辱和貶損。白某發佈的視頻和文字具有明顯指向性,且瀏覽量和評論數較高,導致房產公司的社會評價降低,生產經營受到不利影響,構成名譽權侵權。
鑑於白某發佈的內容已被下架,法院最終判令其在某音平臺發佈爲期60日的致歉視頻,並賠償房產公司相關維權損失。
法官說法: 網絡言論需謹慎
該案主審法官表示,網絡平臺雖是表達意見的場所,但並非法外之地。公衆在發表言論時,應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若因不當言論侵犯他人名譽權,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 張恆 通訊員 李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