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賣中投放異物敲詐商家 最高法: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判刑7個月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2月1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最高法獲悉,依法懲治利用網絡敲詐勒索犯罪典型案例發佈,相某漫敲詐勒索案入選。最高法表示,利用線上平臺惡意“索賠”,不僅嚴重侵害經營者的財產利益,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法院依法予以打擊,有利於遏制惡意差評蔓延,避免消費者被誤導,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據介紹,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間,被告人相某漫在多個線上外賣平臺購買食品並投放異物,隨後拍照反饋給平臺和商家,以不賠償就投訴相威脅先後向4家餐飲店鋪索要3169元。
法院審理認爲,相某漫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投訴相威脅勒索多家被害單位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相某漫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據此,對相某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並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
最高法表示,消費者評價和投訴對入駐電商平臺商家的口碑及後續經營有重要影響。合理差評和正當投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商家服務水平和競爭力。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盯上投訴維權渠道,通過僞造有關食品安全的事實,以投訴、舉報相要挾向經營者勒索錢財,利用線上平臺商家重視評價、害怕影響生產經營等心理實施敲詐勒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