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逾期居留者注意! 內政部新制今上路:自行到案罰鍰減半

▲內政部新制今上路,逾期停留或居留臺灣地區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在查獲前自行到案者,罰鍰減半。(示意圖/記者彭懷玉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內政部日前公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1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自114年10月1日起推行全新外籍人流管理制度,凡是逾期停留或居留臺灣地區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在查獲前自行到案者,罰鍰減半,鼓勵逾期居留者勇敢向移民署等治安機關出面到案,早日返國。

內政部表示,因應全球化時代,情勢瞬息萬變,外來人口的安全管理方式也需要與時俱進,爲兼顧安全管理及人權保障,將移民法修法後人流動態趨勢納入評估。

根據規定,這次公告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將「願自行出國及依規定繳納罰鍰」的情形,納爲減輕處罰事由,以提供誘因,促使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主動出面到案。另外,國安機關也同步加大查處力道,以「剛柔並濟」策略,提升入出國管理效能。

內政部說明,這次透過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建立明確且常態性的法規制度,呼籲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勿再躲藏度日,只須完成到案手續後依規定繳納減半罰鍰,並依限離境,即可安心返國。

最後,內政部呼籲,請民衆留意生活四周在臺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同時鼓勵當事人把握機會,趕快出面自行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