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漫遊要點今實施 NCC陳崇樹:費用不會轉嫁給用戶
NCC代理主委陳崇樹今天到立法院備詢,針對NCC與中天新聞臺官司表示仍在訴訟中,每次打官司平均要花12萬元的納稅錢。聯合報系記者潘俊宏/攝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崇樹今天表示,災害漫遊要點即日起公佈實施,爲確保民衆通訊無阻,在災害漫遊期間衍生的費用例如電信接續費,則由電信業者協調,費用不會轉嫁到民衆身上,因爲民衆手機費用都是定額的,用量沒有使用超過,付的錢都一樣。
颱風丹娜絲造成嘉南地區通訊設備毀損,NCC啓動災害漫遊先導機制,並研擬作業要點,訂定啓動條件及費用負擔等細節。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NCC代理主委陳崇樹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陳崇樹會中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啓動行動通訊災害漫遊機制作業要點於今天公佈實施。
災害漫遊要點明文規定,災害漫遊啓動必須是因災害造成行動通訊網路服務中斷,單一行政區(鄉、鎮、市、區)內,任一行動通信電信事業基地臺受損達20%,且數量大於5臺,並於3天內無法修復達90%,或其他影響災區民衆行動通訊服務的重大情形。
啓動程序爲受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指定後,NCC通知行動通信電信事業啓動災害漫遊。實施時間以30天爲限,當行政區電信事業受損基地臺修復達90%,將提前結束。
要點也規範,行動通信電信事業如無法恢復災區用戶通訊服務時,應依行動寬頻服務契約辦理。災害漫遊致生費用,各行動通信電信事業間應本於公共利益、消費者權益維護、互惠與合作、成本導向、公平與公正原則,免予計算或由各行動通信電信事業相互協議拆帳,不能協議者,由NCC協調處理。
NCC官員說明,假設民衆是A電信公司的用戶,災害漫遊實施後,民衆使用B電信公司服務,就會有電信接續費等問題,民衆繳給A電信公司的電信費,將由A、B電信公司協調是否互免或拆帳,若未達共識,再由NCC協調。
陳崇樹強調,費用不會轉嫁到災民身上,因爲民衆手機費用都是定額的,用量沒有使用超過,付的錢都一樣。他也透露,9月臺東海端鄉2個部落有啓動災害漫遊,就是業者之間自行協調。
陳崇樹表示,電信業者提供漫遊服務建設經費來源,由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給予一次性補助。
至於啓動漫遊條件的災害類型,陳崇樹說明,有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且二級開設以上的災情,主要還是風災、豪雨爲主,地震也在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