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貴州看一次開庭,出門出了張專輯

貴州,真的是個神奇的地方。

這裡的一個縣——榕江縣,開闢了在法庭上唱山歌的“新賽道”。

這下好了,除了看村超,又找到去榕江旅遊的理由了。

兩年前一起由水族民歌引發的名譽侵權案,最近在網絡上再次引起熱烈討論。

這個案子禍起山歌,最後又靠山歌化解了。

起因是愛唱歌的被告阿嬤在微信羣裡唱自己改編的水歌,歌詞裡有污衊原告大哥生活不檢點、被妻子戴綠帽子之類的內容。簡單來說,就是“造黃謠”。

這首歌曲在幾個幾百人的微信羣裡傳播,讓原告大哥和家人在附近的寨子裡擡不起頭來。

最荒謬的是,原被告雙方完全不認識。於是大哥一氣之下把阿嬤告上法庭,要求道歉並索賠12萬元。

庭審中,阿嬤表示自己家境困難,只能賠“對方夫妻一人280元,外加一兩肉,一隻雞一隻鴨,十斤酒”。這話氣得原告差點當庭唱起山歌來!

被告和原告預期的賠償數額差距太大了,在法庭上一直爭執不下。

法官也是水族人,深知水族羣衆相信歌聲相比話語能更好地化解矛盾,於是請來了兩位民歌調解員來勸和。

於是庭審中出現了兩名歌手唱水歌的歌聲,唱着歌就把道理講了。

他們唱起了“社會好大家纔好~”“我們不必惡語相向,當今社會很好,大家都要學會運用法律~”……

看着兩位調解員在法庭上面不改色地唱山歌,只能說這飯碗活該你們端。

調解員輪番唱完,網友的鬼點子又冒出來了,這下輪到審判長唱了吧?(不是)

負責記錄的書記員開完庭出了兩張專輯。

沒想到民歌調解還真有用,唱完歌雙方的態度有所緩和,達成了庭外和解,阿嬤同意賠禮道歉,並當場賠付了大哥10838元。

以至於網上流出這樣的段子:

不只是名譽侵權案,民歌法庭也適用於處理婚姻家庭糾紛。

早在2014年,央視就報道了一期《大山裡的民歌法庭》,直接把民歌法庭搬到了原告被告村裡。

這對老夫妻鬧離婚,女方年輕時帶着身孕與男方結婚,婚後兩人育有兩男一女。

但如今女方覺得當初結婚並非自願的,與丈夫之間沒有感情基礎,而且兒女都長大了,不想再湊合過了。

但中國傳統社會向來講究“以和爲貴”“勸和不勸分”。

民歌調解員專門爲二老編了《勸夫妻歌》、《奉勸二老莫變心歌》。

《勸夫妻歌》:“爲人在世都有錯,沒得哪個是完人,雙方過錯要改正,莫要單怪哪一人,有錯不改真愚蠢,知錯改錯聰明人……哪個家庭沒有氣,哪個夫妻沒相爭。世間夫妻是緣分,天作之合成家庭。離婚又有什麼好,丟兒丟女最可憐。凡事兩人相互忍,乾田還靠春雨淋。牙咬舌頭莫記仇,家和纔會萬事興……”

還有一首《奉勸二老莫變心歌》:“爲人一定要謹慎,婚姻大事要小心,結婚都有十幾歲,如今纔來怪媒人,心有怨言慢慢講,大家共同找原因,夫妻同牀又共枕,爲何說分就離婚,大事化小小化了,免得法院來開庭,離婚又有什麼好,別人呢把你來看輕,兒女在世要臉面,談長論短難得聽,我奉勸二老快清醒,想想自己的年齡,快回家中把福享,兒女在家等你們,但願二老把歌聽,牽手走出法院門”。

句句說在二老的心坎,可謂是聲入人心。

此外,榕江法院的宣傳欄上,還會展示一些在法庭上誕生的民歌作品。

有一首《互敬互愛心莫移》唱道:“……重建家庭不容易,兒女作賤好孤悽。討得後孃成後父,嫁得二婚是後妻。感情還是舊的好,不是商鋪去買衣。一夫一妻同到老,只講合來莫講離……”

還有《夫妻和睦過終生》勸道:“馬有失蹄人有錯,哪有事事都稱心。竈上碗盞有相碰,磕磕碰碰莫認真。夫妻漚氣莫隔夜,最多氣到明早晨。你會氣來要會醒,纔算聰明大量人……”

而在民歌法庭視頻的評論區,也有好多貴州網友現身說法:

雲貴川網友還是太有天賦了,民歌那是張口就來啊。

我就說ai取代不了人類吧。

不可否認的是,在民歌法庭的幫助下,原被告常常被歌聲打動,許多婚姻家庭糾紛因此得到調解。

但放在現在的眼光下看,民歌法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調解方式也並不是適用於所有案件的,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實施。

貴州是個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山歌對於貴州的少數民族來說,可不是什麼稀罕事,而是生活的一部分。

少數民族的生活離不開民歌,節日裡要唱歌,戀愛時民歌對唱表達情感,敬酒時還有敬酒歌,鄰里糾紛也讓當地民歌手來調解。

比如,布依族就有句話叫“飯養身,歌養心”,生動地道出了山歌在他們心中的地位。對他們來說,山歌源於生活,男女調情得唱山歌,吵架得唱山歌,結婚得唱山歌。

每逢民族節日,貴州惠水縣的布依羣衆都會相聚在董朗大橋上,唱山歌尋找意中人。遊客們也能體驗到濃郁的布依風情。

而地處貴州東南部的榕江縣民族文化也十分濃厚,在全縣的34萬人中,侗、苗、水、瑤等少數民族人口占84.7%。

當地少數民族沒有文字,民族的歷史、文化及習俗都是靠民歌口耳相傳。

榕江縣人民法院在調研後,根據當地少數民族的生活方式和特點,聘請了19位民歌歌手,用唱民歌的方式,調解家事及各種民間糾紛。

說到把山歌“唱進法庭”,還要追溯到楊庭長(侗族人)。早在1991年,他就引進了這種方式,從2009年開始,榕江縣各個法庭陸續搞起了“民歌法庭”,一下子火遍了十里八鄉。

那麼問題來了,到底啥是“民歌法庭”?

簡單來說,它就是“法律+山歌”的結合,法官和民歌調解員一起組隊,一個講法理,一個唱民歌。

沒有高高在上的審判臺,只有茶几、板凳和歌師。他們專門處理那些家長裡短的事:夫妻鬧離婚、子女不養老、兄弟爭遺產……各種關於婚姻、贍養、撫養、繼承的民事糾紛案件他們都能唱着歌來勸。

在這些地方,歌師可不是隨便誰都能當的。

他們通常得是社會閱歷豐富、熟悉鄉風民俗的民間有名歌手。能做到張口就來、句句在理,還要有威望。

成爲民歌調解員後,要用膾炙人口的民歌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庭前調解和庭審聯動調解,最終有效地解決民事糾紛。

你可能沒想到,民歌法庭的效果真的好到離譜。

據統計,光是榕江縣的民歌法庭就成功調解了130多起糾紛,其中28件本來都要對簿公堂了,結果民歌調解員一開嗓,直接唱到大家心坎上了,雙方眼淚汪汪,當場撤訴!

調撤率高達100%,堪稱糾紛調解界的“六邊形戰士”。

“民歌法庭”除了組織民歌調解員開展現場版的普法宣傳外,還將民歌製作成光碟,歌詞等形式進行發放。

民歌歌手雖然擅長唱歌,但是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滿足“民歌法庭”日益發展的需要,人員的流動性也比較大,難以做到“招之即來”,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民歌法庭”的工作開展。

最後,不是每個貴州人都會唱山歌的,下次看到貴州網友,別急着喊人家“來一首”。

但如果你真的去到黔東南的村寨裡、節日中,甚至走進某個民歌法庭的現場……恭喜你,解鎖了貴州山歌最深層的打開方式。

作者 | 招財靳寶 小樹苗

編輯 | 小樹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