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5000元約會正妹 網友苦等不到人「報案才知是男的」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正妹,雙方談妥,只要他支付5000元費用就可以見面約會,沒想到他依約付款,卻苦等不到人,報警之後才知道正妹是男子阿茂(化名)假扮的。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法判處阿茂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阿茂擅自以女友的名義,在交友軟體上欺騙男網友。(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明知女友無意與他人見面約會或從事性交易,竟在去年1月間瞞着對方偷偷申辦交友軟體帳號,並以女友的名義和受害網友接觸,接着又以「想要出門約會,需要先匯款5000元」爲由,要求網友匯款至指定帳戶。
阿茂見網友真的同意匯款,便立刻透過女友向不知情的友人借用銀行帳戶,讓網友將錢匯入該帳戶,再商請友人將其中的4900元轉匯入他的帳戶,剩下的100元就當作友人協助匯款的手續費。
後來網友依約前往指定地點等候,但苦等多時都沒有看見女方赴約,這才驚覺受騙,憤而報警處理。不過,等到警方逮住阿茂時,錢已經通通被他花光了。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阿茂並非無謀生能力之人,卻隨意詐取他人的金錢,還向友人借用帳戶收取贓款,增加犯罪追查難度,行爲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受害網友達成調解、和解、賠償損害或獲得諒解,最終依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