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2025年高考考場規則發佈
近日
雲南省招生考試院發佈
雲南省2025年高考考場規則
具體內容如下
一、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考生入場,除2B鉛筆、黑色鋼筆、黑色碳素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身上裝有特殊器械(如醫療器械等)的考生須有體檢醫院證明。
考試無關用品應存放在非考試物品擺放處。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具有接收和傳送功能的設備等)、智能手錶(手環)、智能眼鏡、藍牙耳機、計算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電子設備,手錶等各種計時工具,塗改液、修正帶等非考試文具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一旦將手機等具有發送、接收、存儲信息功能的設備帶入考場,無論主觀上是否故意,無論是否開機、是否使用,均認定爲考試作弊,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停考1—3年。
三、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件等放在桌子左(右)上角以便覈驗。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四、考生領到答題卡、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塗)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等信息,按要求粘貼條形碼。凡漏貼條形碼、漏填(塗)、錯填(塗)或者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答題卡、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漏印、重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並保持安靜。
五、開考信號發出後,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外語科目考試14:45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七、考生應當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在試卷、草稿紙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以外的作答一律無效。答題過程中只能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菸,不得喧譁,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損毀或帶出考場。考試結束後被認定爲雷同答卷的,將視爲作弊,取消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監考員和考試工作人員。
九、全國統考科目交卷時間不得早於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不得提前交卷。提前交卷的考生應舉手示意,待監考員清點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後,經同意方可離開。考生不按規定時間提前離開考場或未經監考員同意擅自離開考場,視爲違紀,將取消本場考試成績。
考生交卷後不得離開考點,須在考點規定區域休息,不能領取個人物品,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方能離開考點。考生交卷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不得在規定的區域逗留、交談及使用通訊設備。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筆並停止答題,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一、考生如存在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等違規行爲,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並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十二、在本次考試中有組織作弊,買賣或提供作弊器材、試題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爲都將觸犯刑法,構成犯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 雲南省招生考試院
責任編輯 貓恩泊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嚴雲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