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樑志敏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據最高檢微博消息,日前,雲南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樑志敏(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樑志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樑志敏利用擔任曲靖市馬龍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富源縣委書記,大理州紀委書記、大理州委書記、雲南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