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鬧區飛車追逐釀6輕重傷害截肢 5嫌遭從重求刑
雲林縣虎尾鎮去年9月發生2汽車在市區飛車追逐,造成6人輕重傷,12日雲林地檢署表示已向雲林地方法院具體求刑,請求至少量處7年有期徒刑。(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虎尾鎮去年9月發生2汽車在市區飛車追逐,造成6人輕重傷,12日雲林地檢署表示已向雲林地方法院具體求刑,請求至少量處7年有期徒刑。(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虎尾鎮去年9月14日發生2汽車在市區飛車追逐事件,2車最後追撞再撞上路旁電線杆,造成6人輕重傷,12日雲林地檢署表示林男等5人僅因私人債務糾紛,即在人車頻繁的市區道路駕車追逐碰撞,導致無辜民衆受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向雲林地方法院具體求刑,請求至少量處7年有期徒刑。
虎尾警分局去年9月14日下午5點許接獲民衆報案,指虎尾鎮林森路2段、忠孝路口有車輛追撞,警方到場瞭解,2車於虎尾鎮林森路2段路上駕車競駛追逐,最後失控撞上停等紅燈的5輛機車騎士與乘客共6人,其中1人小腿骨折、左腳踝斷肢,傷勢最嚴重。
雲林地檢署調查,林男、張男、曾男受友人「阿姐」委託,前往虎尾鎮林森路2段415號「大盤大五金食品百貨賣場」附近某檳榔攤,與廖男商談債務問題。協商破裂後,廖男即由陳男駕車載其離去,林男3人見狀,駕車尾隨展開追逐。
林男等5人明知在一般道路上高速競駛、追逐及敲打他車等行爲,極可能導致交通事故,並危害行人及店家安全,卻仍於人車川流不息的林森路上高速追逐。追逐過程中,張男並持球棒敲擊陳男所駕車輛的右後照鏡,廖男見狀,唆使陳男反撞對方,導致雙方車輛失控,波及多名無辜民衆。
地檢署指出,本案偵查終結,依《刑法》第185條第2項後段妨害公衆往來安全致重傷罪、第284條後段之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將5名被告提起公訴。強調近期類似危險駕駛與街頭暴力事件屢見不鮮,爲維護用路人安全與社會秩序,將嚴格依法究辦,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