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 律師確定無槍砲前科 東勢鄉長退選又參選
雲林縣東勢鄉長張健福(中)退選又參選,律師表示確定無槍砲前科可參選。(張朝欣攝)
民進黨籍雲林縣東勢鄉長張健福尋求連任,選情看好,但他5月21日突在臉書坦言年少時不懂事,曾被管訓有槍砲案件紀錄,無法跨過《選罷法》排黑條款門檻,宣佈退選。沒想到,張14日偕律師舉辦記者會,說明經律師查證,他並沒有槍砲前科,是妨害自由前科,確定具備參選資格。
張健福在臉書宣佈退出鄉長選舉後,隔日受訪時承認自己曾受過流氓管訓、也有槍砲案件前科,原本以爲不受影響,獲民進黨提名參選東勢鄉長後,收到縣選委會寄發的資料查詢通知,內有他因槍炮案被判刑的裁判內容,他與律師認定其消極參選資格可能無法跨過《選罷法》排黑條款門檻,爲讓支持者有心理準備,因此向大家發出退選聲明。
但經吳聰億律師申請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才發現張健福被地方法院判槍砲罪,但經上訴高等法院後原判決撤銷,改判妨害自由罪。因案名會以最重罪爲名,因此此案是以槍砲罪爲案名,這也讓大家以爲張是犯了槍砲罪。
張健福表示,當時他因流氓感訓入獄2年多,也沒有去弄清楚是被判槍砲罪或妨害自由罪,後來他一直都以爲自己曾犯的是槍砲罪,加上收到縣選委會通知,對法律的誤解與落差,纔會向外界宣佈退選。現在「失而復得」,他一定會與民衆站在一起。
56歲張健福曾任前雲林縣長蘇治芬秘書、雲林縣議會第18屆議員、立委蘇治芬辦公室副主任、行政院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機要秘書。民國107年首次參選東勢鄉長落選,111年再度參選當選鄉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