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訓練領域 對人權保障認知不足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爆發女足球員抽血爭議,校方19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校長吳正己(左)向受害的球員及其家人表達最深歉意。(範揚光攝)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9日首度針對女足抽血案召開記者會說明。學者認爲,憲法法庭過去判決,即使是檢警機關在偵辦毒品案件時,對吸毒嫌疑人強制抽血檢驗,也已被大法官認定違憲。藍委陳菁徽也說,周臺英坦承委託沒執照者來抽血,公務經費若流向不明人士,一定有刑責。
周臺英坦承委託沒執照者來抽血,且「非常抱歉」一事,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曾任婦產部婦科主任的陳菁徽指出,委託抽血的公務經費要花在對的人身上,如果是沒有執照的人領錢,去替國家的研究計劃執行受試者抽血,那事情就真的大條了,這一定有刑責,至於違反醫療法的部分行政處罰也一定避不了。
「抽出來的血到底去哪了?」陳菁徽遺憾仍無法從臺師大記者會聽到答案。陳菁徽提醒,法定醫療廢棄物分類之一就是「血液製品類」,定義就包含「廢棄之人體血液或血液製品」,她建議,可從臺師大辦理專業醫療廢棄物清/處理的招標及採購紀錄來追查,如果沒有這類標案紀錄,呼之欲出的真相恐只有一個,那就是很可能把受試者的血液亂倒、亂丟,或是亂轉手給第三者。
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法學博士桂宏誠指出,根據憲法法庭於2022年(即111年)作出的判決,即使是檢警機關在偵辦毒品案件時,對吸毒嫌疑人強制抽血檢驗,也已被大法官認定違憲,該行爲已違反人民的身體自主權及資訊隱私權。臺師大女足案凸顯學術體系與運動訓練領域對基本人權保障的法律認知仍明顯不足。
對於目前教育部要求學校提出懲處與檢討,桂宏誠提醒,若僅處分個人,將對教練本人造成沉重打擊;但若罰的是學校經費,實質上仍是動用公共資源,恐怕也無實質懲罰效果。他認爲,後續應聚焦於校長層級是否負起督導責任。